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代理机构 | 通利 (略) | |
采购目录 | 其他服务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19日 09时30分 | |
项目辖区 | 甘井子区 | 建设地点 |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公式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21日 | |
中标单位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 |||
注册资质 | ||||
证书编号 | ||||
企业资质 | ||||
工期 | 0 | |||
中标价格 | *.00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
质量评定 | 合格 | |||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通利 (略) 受采购人的委托,为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采购工作已于2024年8月19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人: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采购代理单位:通利 (略) 联 系 人:薛淯泷、于青韵 电 话:0411-*、* 5、采购内容: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中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20日。 7、服务期限:自委托审计业务开始至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单位结束审计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8、中标情况 中标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中标价:*元。 注册会计师:姜韬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编码:*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略) :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 代理机构 | 通利 (略) | |
采购目录 | 其他服务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19日 09时30分 | |
项目辖区 | 甘井子区 | 建设地点 |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公式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 公式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21日 | |
中标单位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 |||
注册资质 | ||||
证书编号 | ||||
企业资质 | ||||
工期 | 0 | |||
中标价格 | *.00 | |||
中标价格单位 | 元 | |||
质量评定 | 合格 | |||
评审得分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通利 (略) 受采购人的委托,为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采购工作已于2024年8月19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人:大连金州湾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采购代理单位:通利 (略) 联 系 人:薛淯泷、于青韵 电 话:0411-*、* 5、采购内容:金州湾临空经济区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中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20日。 7、服务期限:自委托审计业务开始至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单位结束审计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8、中标情况 中标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中标价:*元。 注册会计师:姜韬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编码:*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略) :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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