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113号关于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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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破113号关于深圳市益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略) 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略)

(略) (略) 债权人会议: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3月14日裁 (略) (略) (以下简称“益田集团”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4月16日裁定对益田集团进行重整。2024年4月19日, (略) 作出(2024)粤03破113号《决定书》,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益田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7月30日15:00时在“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 (略) 络会议”平台召开益田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债务人代表均参加本次会议。会议中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核情况报告及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债务人作关于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并提请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进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15:00时至2024年8月14日18:00时,管理人现将会议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共有21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共有210家出席本次会议(截至8月14日18:00时)。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137家,其中129家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94.16%,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持有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2,466,*(截至8月14日18:00时)。

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人数共计127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8.45%。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46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共计114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8.37%。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9,64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共计11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9.92%。表决同意《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7,77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的债权人人 数共计113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 87.60%。表决同意《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9,05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4.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 (略) ,深圳

(略) (略) 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略) (略)

(略) (略) 债权人会议: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3月14日裁 (略) (略) (以下简称“益田集团”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4月16日裁定对益田集团进行重整。2024年4月19日, (略) 作出(2024)粤03破113号《决定书》,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担任益田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7月30日15:00时在“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保护综合 (略) 络会议”平台召开益田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债务人代表均参加本次会议。会议中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债权申报和初步审核情况报告及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债务人作关于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并提请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进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15:00时至2024年8月14日18:00时,管理人现将会议表决结果予以公示:

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席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共有21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次共有210家出席本次会议(截至8月14日18:00时)。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债权并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有137家,其中129家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94.16%,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所持有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2,466,*(截至8月14日18:00时)。

二、《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人数共计127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8.45%。表决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462,*,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共计114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8.37%。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9,64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共计116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9.92%。表决同意《财产变价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7,77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表决结果

经管理人统计,表决同意《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的债权人人 数共计113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 87.60%。表决同意《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9,05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4.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御龙华府项目营销方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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