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沈阳市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工程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16:43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娇、时晓春、李亚伟。 | ||
总成交金额 | ¥1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穆海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石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穆海菲 024-*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沈北 (略) 2-2号3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略) |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工程 |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结算报告。 | 张浩 |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娇、时晓春、李亚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2024年8月20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4)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穆海菲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海菲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16:43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李娇、时晓春、李亚伟。 | ||
总成交金额 | ¥1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穆海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略) 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石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穆海菲 024-*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沈北 (略) 2-2号3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略) |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工程 | (略) 张士戒毒所水泵房及管线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结算报告。 | 张浩 |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娇、时晓春、李亚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2024年8月20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4)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司法局
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石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19室
联系方式:穆海菲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海菲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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