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BFFFN*
二、项目名称:20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四、主要标的信息
2024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 | |
服务范围 | 全部:2024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 |
服务要求 | 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一切要求,严格按照采购要求执行。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服务标准 | 响应磋商文件及采购人的服务标准要求,按照采购人的指定要求标准按时按质完成。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承友明,李蓉梅,张久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庐 (略) 11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燕
电话:0551-*、*
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附件:公示附件.doc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附件: (略) 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一、项目编号:2024BFFFN*
二、项目名称:20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四、主要标的信息
2024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 | |
服务范围 | 全部:2024 (略) 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 |
服务要求 | 承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一切要求,严格按照采购要求执行。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服务标准 | 响应磋商文件及采购人的服务标准要求,按照采购人的指定要求标准按时按质完成。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承友明,李蓉梅,张久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印刷业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庐 (略) 11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滨湖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晓燕
电话:0551-*、*
附件: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doc 附件:公示附件.doc 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附件: (略) 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招标
|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