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ZX*
二、项目名称:皖北 (略) 第二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通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如城 (略) 118号10单元1003号
中标(成交)金额:投资装饰装修与设备费用:156.*元
水资源管理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44.*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2.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皖北 (略) 第二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皖北 (略) 礼堂下方第二学生食堂(以下均简称第二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第三方经营。 服务要求:按照食堂基本大伙品目参考报价单执行。 服务时间:经营服务期限:3年(2+1),中标后先签订2年经营服务合同,经营期间每年由学校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师生满意度考核,对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80%),且前2年合同期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校方因食品安全负面问题书面约谈整改不多于3次;被省、市、区市场监管等部门立案查处不多于1次且及时整改落实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续签第3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德山(组长)、陈曼、张艳艳、杨子东、徐永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汇金广场 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皖北 (略)
地 址:皖北 (略)
联系方式:赵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汇金广场
联系方式:严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工
电 话:*
一、项目编号:SZZX*
二、项目名称:皖北 (略) 第二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通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如城 (略) 118号10单元1003号
中标(成交)金额:投资装饰装修与设备费用:156.*元
水资源管理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44.*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2.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皖北 (略) 第二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皖北 (略) 礼堂下方第二学生食堂(以下均简称第二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第三方经营。 服务要求:按照食堂基本大伙品目参考报价单执行。 服务时间:经营服务期限:3年(2+1),中标后先签订2年经营服务合同,经营期间每年由学校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师生满意度考核,对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含80%),且前2年合同期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校方因食品安全负面问题书面约谈整改不多于3次;被省、市、区市场监管等部门立案查处不多于1次且及时整改落实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以续签第3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魏德山(组长)、陈曼、张艳艳、杨子东、徐永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汇金广场 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皖北 (略)
地 址:皖北 (略)
联系方式:赵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汇金广场
联系方式:严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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