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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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结果的通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规定,现对广 (略) (涉及产品: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在参加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采中的违规行为给予“严重”失信等级评定。同时,取消该企业盐酸溴己新 (略) 资格。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西藏,广州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规定,现对广 (略) (涉及产品: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在参加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采中的违规行为给予“严重”失信等级评定。同时,取消该企业盐酸溴己新 (略) 资格。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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