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共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共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共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预中标单位名称:合肥泓泉 (略)
预中标候选单位名称:合肥 (略)
预中标金额:*万*仟*佰元整(¥*.00)。
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
三、公示期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委编办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水湖 (略) (略) 交口政务大楼十楼1021室,联系电话: 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合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话:0551-*
详细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 (略) (略) 交口政务大楼十楼1021室
中共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中共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共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预中标单位名称:合肥泓泉 (略)
预中标候选单位名称:合肥 (略)
预中标金额:*万*仟*佰元整(¥*.00)。
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
三、公示期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委编办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长丰县水湖 (略) (略) 交口政务大楼十楼1021室,联系电话: 055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合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娟
电话:0551-*
详细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 (略) (略) 交口政务大楼十楼1021室
中共长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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