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略) 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州直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配送企业:
现将《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35号)、《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4〕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中选结果于2024年8月1日落地执行,以医疗机构前期填报的中选产品年度需求量为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明细见附件)。 (略) 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第八批集采上一采购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确保辖区内约定采购不少于上一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并重新确定本采购周期医疗构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以州医保函〔2023〕26号确认的首年约定采购量*17/12为第二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本采购周期为17个月,上一采购周期为12个月),如有约定采购量 (略) 于8月20日前将调整情况及 (略) 约定采购量明细报州医药价格招标采购科。
二、中选药品纳入“三明采购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采购结算系统(http://**)”(以下简称湘西专区系统)挂网采购。同品种、 (略) (略) 的非中选产品可按不高于最低中选价格申 (略) ;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降价50%的可继 (略) , (略) 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继续按 (略) ,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
三、各医疗机构从8月1日起按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原有库存和价差等问题由药品生产企业协调配送企业妥善解决,中选产品原价格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库存按原价格继续销售。
四、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药品供应。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对集中配送原则,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服务质量、服务信誉的认同程度等, (略) 内配送企业配送,原则上每个中选药品在我州配送企业不超过5家。非中选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符 (略) 条件的,原配送企业有配送权的可继续配送,不再新增配送企业配送。
五、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相关配送企业通过湘西 (略) 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应在2024年8月23 (略) 上签订。
六、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按照《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药采购货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医保发〔2021〕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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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 第六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2.湘西州直医疗机构第六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3. (略) 及州直医疗机构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4. (略) 及州直医疗机构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中选药品约定采购基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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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略) 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州直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配送企业:
现将《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35号)、《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八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工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4〕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中选结果于2024年8月1日落地执行,以医疗机构前期填报的中选产品年度需求量为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明细见附件)。 (略) 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第八批集采上一采购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供应情况等因素,在确保辖区内约定采购不少于上一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并重新确定本采购周期医疗构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以州医保函〔2023〕26号确认的首年约定采购量*17/12为第二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本采购周期为17个月,上一采购周期为12个月),如有约定采购量 (略) 于8月20日前将调整情况及 (略) 约定采购量明细报州医药价格招标采购科。
二、中选药品纳入“三明采购联盟(全国)湘西专区药品采购结算系统(http://**)”(以下简称湘西专区系统)挂网采购。同品种、 (略) (略) 的非中选产品可按不高于最低中选价格申 (略) ;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在中选价格基础上降价50%的可继 (略) , (略) 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继续按 (略) ,不同规格按差比价规则进行换算。
三、各医疗机构从8月1日起按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原有库存和价差等问题由药品生产企业协调配送企业妥善解决,中选产品原价格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库存按原价格继续销售。
四、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药品供应。由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按相对集中配送原则,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服务质量、服务信誉的认同程度等, (略) 内配送企业配送,原则上每个中选药品在我州配送企业不超过5家。非中选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符 (略) 条件的,原配送企业有配送权的可继续配送,不再新增配送企业配送。
五、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相关配送企业通过湘西 (略) 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应在2024年8月23 (略) 上签订。
六、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按照《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医药采购货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医保发〔2021〕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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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 第六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2.湘西州直医疗机构第六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3. (略) 及州直医疗机构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4. (略) 及州直医疗机构第八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中选药品约定采购基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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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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