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及管理费履约验收公告
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及管理费履约验收公告
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及管理费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沈阳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及管理费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及管理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略) 浑 (略) 32*-1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辽宁省环保 (略)
地 址: (略) 棋盘山开发区满堂 (略) 20 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储备库位置,交通便利,方便物资运输车辆通行;2、库房2-4个,占地总面积约800m2;库内高度≥2.7m;3、具备防雨防水、防潮、防雷电、防火、防腐、防盗等功能,且符合化学品存放相关规定及要求;4、能够分类贮存活性炭、片碱、消油剂、絮凝剂、漂白粉、硫酸亚铁、吸油毡(围栏)消石灰等应急物资,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 供应商管理职责:1、按照协议要求,至少安排2名专职人员,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库的日常保管和维护;2、制定环境应急物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物资出入库登记台帐,做到专人管理、专物专用;3、定期进行物资清点,常态化开展物资库各类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物资不变质、不丢失、不挪用,实现安全妥善管理;4、负责物资库相关设备设施检修运维;5、全天候实现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配合开展环境应急物资调用工作。
履约要求: 一、物资储备库要求 1、储备库位置,交通便利,方便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2、库房2-4个,占地总面积约800m2;库内高度≥2.7m; 3、具备防雨防水、防潮、防雷电、防火、防腐、防盗等功能,且符合化学品存放相关规定及要求; 4、能够分类贮存活性炭、片碱、消油剂、絮凝剂、漂白粉、硫酸亚铁、吸油毡(围栏)消石灰等应急物资,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 二、管理要求: 1、有专门的物资管理人员2人以上,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确保随时能够调用物资; 2、具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和应急物资输送保障能力,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省级应急援救队*优先),人员30人以上。 3、应急物资能够实行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按照储存物资不同属性,分类存放,并根据包装、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等保管要求,进行妥善保管,能够在有效期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效、变质或流失,对特种化学品类应急物资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贮存。 4、有较好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安全措施(包括储备库监控设施)。发生被盗、被抢事故时,按照被盗、对于盗抢的物资及销售设备也应照价赔偿。 5、有比较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和物资贮存管理经验,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受潮、变质和损坏。对各类物资,保管员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每半年要对应急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出入库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6、有比较完善的储新用旧机制。管理单位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消耗的物资能够按照储备物资的标准及时补齐,最大限度发挥所储物资高效、流动、节约等作用。
履约期限: 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
履约地点: 沈阳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建国、向伟、刘祝新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及管理费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沈阳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及管理费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应急物资储备库租赁及管理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略) 浑 (略) 32*-1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辽宁省环保 (略)
地 址: (略) 棋盘山开发区满堂 (略) 20 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储备库位置,交通便利,方便物资运输车辆通行;2、库房2-4个,占地总面积约800m2;库内高度≥2.7m;3、具备防雨防水、防潮、防雷电、防火、防腐、防盗等功能,且符合化学品存放相关规定及要求;4、能够分类贮存活性炭、片碱、消油剂、絮凝剂、漂白粉、硫酸亚铁、吸油毡(围栏)消石灰等应急物资,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 供应商管理职责:1、按照协议要求,至少安排2名专职人员,负责环境应急物资库的日常保管和维护;2、制定环境应急物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物资出入库登记台帐,做到专人管理、专物专用;3、定期进行物资清点,常态化开展物资库各类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物资不变质、不丢失、不挪用,实现安全妥善管理;4、负责物资库相关设备设施检修运维;5、全天候实现通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配合开展环境应急物资调用工作。
履约要求: 一、物资储备库要求 1、储备库位置,交通便利,方便物资运输车辆通行; 2、库房2-4个,占地总面积约800m2;库内高度≥2.7m; 3、具备防雨防水、防潮、防雷电、防火、防腐、防盗等功能,且符合化学品存放相关规定及要求; 4、能够分类贮存活性炭、片碱、消油剂、絮凝剂、漂白粉、硫酸亚铁、吸油毡(围栏)消石灰等应急物资,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 二、管理要求: 1、有专门的物资管理人员2人以上,并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确保随时能够调用物资; 2、具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和应急物资输送保障能力,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省级应急援救队*优先),人员30人以上。 3、应急物资能够实行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按照储存物资不同属性,分类存放,并根据包装、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等保管要求,进行妥善保管,能够在有效期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效、变质或流失,对特种化学品类应急物资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贮存。 4、有较好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安全措施(包括储备库监控设施)。发生被盗、被抢事故时,按照被盗、对于盗抢的物资及销售设备也应照价赔偿。 5、有比较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和物资贮存管理经验,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确保不发生受潮、变质和损坏。对各类物资,保管员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每半年要对应急物资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出入库记录,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6、有比较完善的储新用旧机制。管理单位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消耗的物资能够按照储备物资的标准及时补齐,最大限度发挥所储物资高效、流动、节约等作用。
履约期限: 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
履约地点: 沈阳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建国、向伟、刘祝新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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