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长安路文曲路-永和路道路建设等工程-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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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长安路文曲路-永和路道路建设等工程-中标

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工程等项目立项的通知,合高经发〔2023〕129号等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 (略)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GGZ*

2.5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包含龙湖 (略) ( (略) - (略) ),全长约250米; (略) ( (略) - (略) ),全长约515米; (略) ( (略) -明珠大道),全长约1400米。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排水,交通工程,信号灯,智能交通、绿化及管线综合配套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7410.*元

2.8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疑约定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2024年08月16日10: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6日

开标日期:2024年8月23日

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包河 (略) 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仟*佰**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9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 (略) 2221号

联系人:*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301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6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3分4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8-2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8-26
    0天0小时43分

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工程等项目立项的通知,合高经发〔2023〕129号等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 (略)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GGZ*

2.5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包含龙湖 (略) ( (略) - (略) ),全长约250米; (略) ( (略) - (略) ),全长约515米; (略) ( (略) -明珠大道),全长约1400米。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排水,交通工程,信号灯,智能交通、绿化及管线综合配套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7410.*元

2.8 计划工期: 24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疑约定的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 (略) (略) 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3.1.6 信誉要求: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2024年08月16日10: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 (略) 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6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6日10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GGZ*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6日

开标日期:2024年8月23日

合肥高 (略) ( (略) - (略) )道路建设等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包河 (略) 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仟*佰**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98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 (略) 2221号

联系人:*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301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6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3分43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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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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