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保障”劳务项目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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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保障”劳务项目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五有保障”劳务项目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五有保障”劳务项目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AHWM-*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日期:2024年8月23日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8月12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东城美聚美发工作室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国祯17幢109号

成交金额:*.00元/年;理发(含洗剪吹): 15元/次;洗发(含洗吹):9元/次

服务期限:1+1+1年(服务期内,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方考核通过后续签下年度合同,考核不通过,合同自动终止。)

磋商小组:薄杰、高勇、陈博文

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略) 339号

联系人:盛女士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 电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7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


“五有保障”劳务项目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五有保障”劳务项目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AHWM-*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日期:2024年8月23日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8月12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东城美聚美发工作室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国祯17幢109号

成交金额:*.00元/年;理发(含洗剪吹): 15元/次;洗发(含洗吹):9元/次

服务期限:1+1+1年(服务期内,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方考核通过后续签下年度合同,考核不通过,合同自动终止。)

磋商小组:薄杰、高勇、陈博文

采购人名称: (略) 公安局

地址: (略) (略) 339号

联系人:盛女士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 电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7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公安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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