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2024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霞浦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 17:53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钟玉端,李晓云,陈丽 | ||
总成交金额 | ¥13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云、张书恒、古桂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霞浦县松港街道 (略) 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鼓东 (略) 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声明函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略) (略) | 霞浦县松港 (略) 2弄69号2栋 | 1,* | 94.17 |
采购包1(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餐饮服务 | 2024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项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1,* |
采购人代表: | 钟玉端 |
评审专家: | 李晓云 、 陈丽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元以下的按1.5%,100-*元的按0.8%。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专用账户: 户名:福 (略) 霞浦分公司 开户行: (略) 霞浦支行 账号:*61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在二次报价过程中“中景(福建) (略) 、 (略) 天惠 (略) ”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根据磋商文件“⑤在二次报价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二次报价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的条款,故“中景(福建) (略) 、 (略) 天惠 (略) ”按无效投标处理。剩余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成交人须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2套)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收(也可邮寄,邮寄地址: (略) 鼓 (略) 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楼 林云收 0591-*-808/816),同时可领取成交通知书和开服务费发票(携带委托书联系财务 0591-*-777),*@*63.com。
3、未成交人可至福 (略) 领取落选通知书的告知函,*@*63.com。
名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 (略) 1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 (略)
地址:鼓东 (略) 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云、张书恒、古桂春
电话:*
福 (略)
2024年08月26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霞浦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6日 17:53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钟玉端,李晓云,陈丽 | ||
总成交金额 | ¥132.*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云、张书恒、古桂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霞浦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霞浦县松港街道 (略) 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鼓东 (略) 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声明函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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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霞浦县松港 (略) 2弄69号2栋 | 1,* | 94.17 |
采购包1(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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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餐饮服务 | 2024年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项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1,* |
采购人代表: | 钟玉端 |
评审专家: | 李晓云 、 陈丽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元以下的按1.5%,100-*元的按0.8%。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专用账户: 户名:福 (略) 霞浦分公司 开户行: (略) 霞浦支行 账号:*619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霞浦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审查。在二次报价过程中“中景(福建) (略) 、 (略) 天惠 (略) ”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根据磋商文件“⑤在二次报价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二次报价过程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的条款,故“中景(福建) (略) 、 (略) 天惠 (略) ”按无效投标处理。剩余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成交人须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2套)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收(也可邮寄,邮寄地址: (略) 鼓 (略) 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楼 林云收 0591-*-808/816),同时可领取成交通知书和开服务费发票(携带委托书联系财务 0591-*-777),*@*63.com。
3、未成交人可至福 (略) 领取落选通知书的告知函,*@*63.com。
名称:霞浦县公安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 (略) 1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 (略)
地址:鼓东 (略) 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云、张书恒、古桂春
电话:*
福 (略)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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