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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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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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裕FY2024F007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区大兴镇兴集村孙小郢小组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年(88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范围: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的方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及磋商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磨子潭路交汇处振兴财富广场12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将军路345号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鑫祺 (略)

地 址: (略) 振兴财富广场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日

, (略) ,裕安区,六安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裕FY2024F007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区大兴镇兴集村孙小郢小组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年(8800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服务范围: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3年,采用1+1+1的方式(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及磋商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磨子潭路交汇处振兴财富广场12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将军路345号

联系方式:0564-*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鑫祺 (略)

地 址: (略) 振兴财富广场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日

, (略) ,裕安区,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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