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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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我部对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宣传片制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HZYBG-F3001
三、公示期限: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8月30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南京 (略)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二名:江苏华禹 (略)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三名:南京 (略)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南京 (略) ,报价金额:*.00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省 (略)
联 系 人:张怀远
联系电话:0551-*
地 址:安徽省 (略)
详细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0897c617附件1.pdf

,江苏,安徽, (略) ,南京,合肥,0551-,怀远
我部对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宣传片制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HZYBG-F3001
三、公示期限: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8月30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南京 (略)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二名:江苏华禹 (略)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三名:南京 (略) ,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00(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南京 (略) ,报价金额:*.00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省 (略)
联 系 人:张怀远
联系电话:0551-*
地 址:安徽省 (略)
详细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0897c617附件1.pdf

,江苏,安徽, (略) ,南京,合肥,0551-,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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