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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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2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人杰、夏生普、国家奇。
总成交金额 ¥14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宇奇、於佳
项目联系电话 045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大箐山县带岭镇迎宾路1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国家奇 0458-*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宇奇、於佳 0451-*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HTCL-JC-*(招标文件编号:HTCL-JC-*)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松北区松北一路6号阳光水岸小区4-1号商服

中标(成交)金额:14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黑龙江 (略)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60天 李洪志 黑*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人杰、夏生普、国家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按下列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分段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即各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 100万元)按1.0%费率收取;1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含 500万元)按0.7%费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人评审总得分:85.5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     

地址: (略) (略) 大箐山县带岭镇迎宾路152号        

联系方式:国家奇 0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韩宇奇、於佳 0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

电 话:  04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2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人杰、夏生普、国家奇。
总成交金额 ¥14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宇奇、於佳
项目联系电话 045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大箐山县带岭镇迎宾路15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国家奇 0458-*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宇奇、於佳 0451-*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doc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一、项目编号:HTCL-JC-*(招标文件编号:HTCL-JC-*)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松北区松北一路6号阳光水岸小区4-1号商服

中标(成交)金额:14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黑龙江 (略)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 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60天 李洪志 黑*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人杰、夏生普、国家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按下列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分段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即各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为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 100万元)按1.0%费率收取;1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含 500万元)按0.7%费率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人评审总得分:85.5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箐山县税务局     

地址: (略) (略) 大箐山县带岭镇迎宾路152号        

联系方式:国家奇 0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方式:韩宇奇、於佳 04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宇奇、於佳

电 话: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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