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略) (略)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57 | 合计金额小写: *.57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2、坐落位置: (略) (略) 348号; 3、建筑面积:*平方米; 4、保洁面积:医疗区*㎡,非医疗区:6275㎡; 5、绿化面积:800㎡; 6、建筑栋数:11栋(综合楼l栋7层;康复楼;针推楼;办公大楼;功能房(放射科楼栋、核磁共振室、水疗房连栋);医技楼、职工宿舍楼、救助站职工宿舍楼、民政局宿舍楼。 7、停车场; 8、电梯4部; 9、大楼多联机组; 二、金额明细: *.57元/年,具体明细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1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 (略) (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于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后续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以此类推,最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用待年度合同完成,经 年度考核合格提交结算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 (略) :*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酌情赔偿 2.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3.对*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对*方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文明礼貌、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文化水平和合格的安全保卫工作能力。 5.对*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 6.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方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7.采购人对*方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接受招标人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 8.*方对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9.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方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 10.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设施及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由相关公用事业单位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方因开展物业管理工作需要采购人配合时,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采购人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未与采购人取得联系沟通造成物业损害时,*方应承担其责任。 12.*方服务费实行综合计价,由物业管理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构成。 13.合同期满后,*方应将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14.对物业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 (略) (略) 物业服务百分制考核细则》。采购人每月度考评一次,月度总分不得低于90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度管理费2%,总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实施地点: (略) (略) 。 1.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 (略) (略)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于第三个月支付第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后续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以此类推,最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用待年度合同完成,经年度考核合格提交结算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略) (略) 348号 | 地址: | (略) 天心 (略) 498号202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