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结果公示
我部对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宣传片制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HZYBG-F3001 三、公示期限: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8月30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南京 (略)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 (元) ; 第二名:江苏华禹 (略)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 (元) ; 第三名:南京 (略)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 (元) ;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南京 (略) , 报价金额:*.00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省 (略) 联 系 人:张怀远 联系电话:0551-* 地 址:安徽省 (略) 详细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
我部对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宣传片制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HZYBG-F3001 三、公示期限: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8月30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南京 (略)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 (元) ; 第二名:江苏华禹 (略)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 (元) ; 第三名:南京 (略)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00 (元) ;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南京 (略) , 报价金额:*.00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省 (略) 联 系 人:张怀远 联系电话:0551-* 地 址:安徽省 (略) 详细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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