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原五院账务合并审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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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原五院账务合并审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CZ-2024CG031

二、项目名称: (略) 账务合并审计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建华会计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路广源闸五号三层302、303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账务合并审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核实原太和县 (略) 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及合并财报, (略) 账务与 (略) 账务进行合并。

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审计工作要求,对受托项目进行审计,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3.中标人应随时与采购单位汇报业务开展进度,定期组织业务交底会议,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静、张丽、谢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约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太 (略) (略) 、 (略) 太和 (略) 59号,联系电话:*、05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太和 (略) 59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

地址: (略) 太 (略) (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依真

电 话:*??

一、项目编号:AHCZ-2024CG031

二、项目名称: (略) 账务合并审计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建华会计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路广源闸五号三层302、303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账务合并审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核实原太和县 (略) 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编制合并会计分录及合并财报, (略) 账务与 (略) 账务进行合并。

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规定的程序和审计工作要求,对受托项目进行审计,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2.中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审计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3.中标人应随时与采购单位汇报业务开展进度,定期组织业务交底会议,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静、张丽、谢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约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太 (略) (略) 、 (略) 太和 (略) 59号,联系电话:*、05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太和 (略) 59号?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

地址: (略) 太 (略) (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依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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