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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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略) 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P-2024-189

二、项目名称: (略) 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英科大道10号商贸基础设施办公楼301

中标(成交)金额:*.4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 (略) 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位于濉溪县主城区,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检查井及收水井清疏、原有人行道拆除与重新铺装(部分旧砖利用)、原有花岗岩侧石更换及校正、检查井及收水井井座井盖更换、 (略) 面 (略) 面修补、 (略) 清淤、新建止车柱及U型钢管桩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李藏宝

执业证书信息:皖*6、皖建安B(2019)*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略) 管理局 05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濉溪县

联系方式:0561-*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泽普 (略)

地址: (略) (略) 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紫薇 电话: *

(略) 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P-2024-189

二、项目名称: (略) 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英科大道10号商贸基础设施办公楼301

中标(成交)金额:*.4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略) 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 (略) 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位于濉溪县主城区,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检查井及收水井清疏、原有人行道拆除与重新铺装(部分旧砖利用)、原有花岗岩侧石更换及校正、检查井及收水井井座井盖更换、 (略) 面 (略) 面修补、 (略) 清淤、新建止车柱及U型钢管桩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项目负责人:李藏宝

执业证书信息:皖*6、皖建安B(2019)*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略) 管理局 05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濉溪县

联系方式:0561-*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泽普 (略)

地址: (略) (略) 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紫薇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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