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东阳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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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东阳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略) 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使用工业用地的规模以下企业及小微企业园进行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略) 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与所属镇乡街道经发办反馈情况,或直接向我局产业发展科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有异议的,需提交反馈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反馈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联系地址: (略) 行政中心6楼经信局产业发展科612办公室

联系电话:*、*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初评结果.pdf

附件2:2023年度规下工业企业(地块)初评结果.pdf

附件3:2023年度小微企业园初评结果.pdf

附件4:2023年度小微园内规下企业初评结果.pdf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2024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略) 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使用工业用地的规模以下企业及小微企业园进行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略) 2023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与所属镇乡街道经发办反馈情况,或直接向我局产业发展科反馈,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有异议的,需提交反馈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反馈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联系地址: (略) 行政中心6楼经信局产业发展科612办公室

联系电话:*、*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2023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初评结果.pdf

附件2:2023年度规下工业企业(地块)初评结果.pdf

附件3:2023年度小微企业园初评结果.pdf

附件4:2023年度小微园内规下企业初评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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