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绿色低碳发展路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郎溪县绿色低碳发展路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郎溪县绿色 (略) 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绿色 (略) 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76.7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郎溪县绿色 (略) 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 | 本项目为郎溪县绿色 (略) 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服务内容:(1)郎溪县绿色低碳发展基础分析;(2)郎溪县生态经济构建策略分析 ;(3)郎溪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凝练;(4)郎溪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研究。 | 符合相关规范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 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和地区行业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费本通(组长)、朱建华、陶玉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安徽同盛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6号、 (略) 飞彩办事处水阳江西大道33号浙商大厦B座16楼,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略) 6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同盛 (略)
地 址: (略) 飞彩办事处水阳江西大道33号浙商大厦B座16楼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傅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乌焕鹏
电 话: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略) 生态环境局
安徽同盛 (略)
2024年8月30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2分0秒
(略) 提交
提交人:
安徽同盛 (略)
提交时间:
2024-08-30 16:26:18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4-08-30 17:18:0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7分
郎溪县绿色 (略) 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郎溪县绿色 (略) 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供应商地址: (略) 玄武区蒋王庙街8号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76.7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郎溪县绿色 (略) 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 | 本项目为郎溪县绿色 (略) 径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项目,服务内容:(1)郎溪县绿色低碳发展基础分析;(2)郎溪县生态经济构建策略分析 ;(3)郎溪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凝练;(4)郎溪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研究。 | 符合相关规范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 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和地区行业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费本通(组长)、朱建华、陶玉婷(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安徽同盛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6号、 (略) 飞彩办事处水阳江西大道33号浙商大厦B座16楼,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略) 6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同盛 (略)
地 址: (略) 飞彩办事处水阳江西大道33号浙商大厦B座16楼
邮 箱:*@*q.com
联系方式:傅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乌焕鹏
电 话: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略) 生态环境局
安徽同盛 (略)
2024年8月30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2分0秒
(略) 提交
提交人:
安徽同盛 (略)
提交时间:
2024-08-30 16:26:18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4-08-30 17:18:0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7分
招标
|
安徽同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