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吉0194破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吉0194破1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吉林省翰思 (略) 破产清算案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翰思破管字第015号
2024年7月29日,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作出(2024)吉019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李丽娜对吉林省翰思 (略) (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吉林省翰思 (略) 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2024年8月30日下午13:30分,经净 (略) (略) 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络会议形式召开。
(略) 络会议后台数据统计,截止投票通道关闭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5家,合计持有债权总额*,全部线上参会,可以对本次会议提出的议案进行有效表决。
截止到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2024年8月30日17:00时),针对本次会议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管理人报酬方案》
表决同意的共22票,占参与投票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表决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为*,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4.38%,已超过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2.《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
表决同意的共22票,占参与投票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表决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为*,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4.38%,已超过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3.《关于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报告》
表决同意的共22票,占参与投票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表决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为*,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4.38%,已超过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以上表决结果,特此报告。
吉林省翰思 (略) 管理人
2024年8月30日
吉林省翰思 (略) 破产清算案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24)翰思破管字第015号
2024年7月29日,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作出(2024)吉019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李丽娜对吉林省翰思 (略) (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为吉林省翰思 (略) 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2024年8月30日下午13:30分,经净 (略) (略) 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络会议形式召开。
(略) 络会议后台数据统计,截止投票通道关闭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25家,合计持有债权总额*,全部线上参会,可以对本次会议提出的议案进行有效表决。
截止到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2024年8月30日17:00时),针对本次会议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管理人报酬方案》
表决同意的共22票,占参与投票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表决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为*,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4.38%,已超过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2.《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
表决同意的共22票,占参与投票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表决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为*,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4.38%,已超过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3.《关于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的报告》
表决同意的共22票,占参与投票且有表决权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表决同意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为*,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4.38%,已超过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该表决事项通过。
以上表决结果,特此报告。
吉林省翰思 (略) 管理人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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