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HZZ工程“投标结果异议申诉函”的回复
关于ZHZZ工程“投标结果异议申诉函”的回复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ZHZZ工程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22: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芬、黄心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059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芬、黄心洁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Z-2024GK-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ZHZZ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福建省 (略) :
贵单位于2024年08月26日提交的“投标结果异议申诉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异议事项:我单位根据贵单位发布招标项目名称:ZHZZ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Z-2024GK-071的招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和条件,编制并递交了我单位的投标文件。我单位于2024年8月24日在中国 (略) http://**)获知,我单位在ZHZZ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EZ-2024GK-071)网页第五点中: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福建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以财务报表缺少附注;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14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对此我司对贵单位在评审我单位投标文件的被否决投标的处理决定提出异议申诉。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中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3条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未明确投标人财务要求的具体内容,我司未违反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因此财务报告未提供附注不是废标项,不可因此理由将我司投标文件进行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中第(3)点提到: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或要求来说明因财务报告不完整或未附批注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作为被否决投标的处理,不可因此理由将我司投标文件进行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8.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21年度至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与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4.1/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约定的条件存在不一致,不可因此理由将我单位投标文件进行废标处理
4、我单位提供的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了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告主要内容,财务审计报告中的附注只是针对以上主要报表的数据进行补充财务说明,并不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
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5项”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8月2日12:00前提出,未提出视为对招标文件认可,现阶段不受理招标文件相关质疑。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三、其他资料(资格文件)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8.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贵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附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14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3、回复同上述第2点。
4、回复同上述第2点。
综上所述,我单位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贵单位异议事项不成立,专此回复。
招标人:某单位
代理机构:福建 (略)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0592-*、*
联系方式:李芬、黄心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芬、黄心洁
电 话: 059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ZHZZ工程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其他房屋施工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22: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3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芬、黄心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059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芬、黄心洁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Z-2024GK-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ZHZZ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福建省 (略) :
贵单位于2024年08月26日提交的“投标结果异议申诉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异议事项:我单位根据贵单位发布招标项目名称:ZHZZ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Z-2024GK-071的招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和条件,编制并递交了我单位的投标文件。我单位于2024年8月24日在中国 (略) http://**)获知,我单位在ZHZZ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EZ-2024GK-071)网页第五点中: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福建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以财务报表缺少附注;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14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对此我司对贵单位在评审我单位投标文件的被否决投标的处理决定提出异议申诉。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中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3条4.1/4.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未明确投标人财务要求的具体内容,我司未违反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因此财务报告未提供附注不是废标项,不可因此理由将我司投标文件进行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中第(3)点提到: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或要求来说明因财务报告不完整或未附批注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作为被否决投标的处理,不可因此理由将我司投标文件进行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8.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21年度至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与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4.1/4.2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约定的条件存在不一致,不可因此理由将我单位投标文件进行废标处理
4、我单位提供的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了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告主要内容,财务审计报告中的附注只是针对以上主要报表的数据进行补充财务说明,并不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
回复:
1、根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5项”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8月2日12:00前提出,未提出视为对招标文件认可,现阶段不受理招标文件相关质疑。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三、其他资料(资格文件)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8.投标人“财务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贵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附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4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4.1.14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
3、回复同上述第2点。
4、回复同上述第2点。
综上所述,我单位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贵单位异议事项不成立,专此回复。
招标人:某单位
代理机构:福建 (略)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0592-*、*
联系方式:李芬、黄心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芬、黄心洁
电 话: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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