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号维保公司员工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培训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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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通号维保公司员工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培训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2 (略) 员工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培训项目

公示期

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

响应最高限价(元)

*元(含增值税)

*元(不含增值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

四川佳 (略)

第二名

普慧(成都) (略)

第三名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 (略) 成华区 (略) 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附件:异议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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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 (略) 员工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培训项目

公示期

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

响应最高限价(元)

*元(含增值税)

*元(不含增值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名

四川佳 (略)

第二名

普慧(成都) (略)

第三名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 (略) 成华区 (略) 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附件:异议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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