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二批允许进口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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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二批允许进口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N*3

二、项目名称:口腔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二批允许进口)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 (略)

(略) 青羊区将军街16号附3号2单元1楼2号

13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成都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口腔设备及器械

超声波牙科治疗仪(带水罐)

赛特力

P5 NEWTRON XS

1(套)

14,800.00

14,800.00

1

口腔设备及器械

热牙胶充填机

B&L

CL-A1、WL-B1

5(套)

24,800.00

124,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敏、曾怡、吴路军、颜海婴、许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口腔设备及器械;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028-*、028-*
地址: (略) 锦江区学道街26号;
采购计划号:*41721[2024]06669;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南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江阳区江阳南路2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张慧静钟楠*春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静钟楠*春来

电话:*


一、项目编号:N*3

二、项目名称:口腔设备及器械采购项目(二批允许进口)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 (略)

(略) 青羊区将军街16号附3号2单元1楼2号

138,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成都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口腔设备及器械

超声波牙科治疗仪(带水罐)

赛特力

P5 NEWTRON XS

1(套)

14,800.00

14,800.00

1

口腔设备及器械

热牙胶充填机

B&L

CL-A1、WL-B1

5(套)

24,800.00

124,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敏、曾怡、吴路军、颜海婴、许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口腔设备及器械;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28-*、028-*、028-*
地址: (略) 锦江区学道街26号;
采购计划号:*41721[2024]06669;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南医科大学 (略)

地址: (略) 江阳区江阳南路2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张慧静钟楠*春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静钟楠*春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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