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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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中标公示

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04454

二、项目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浑南区沈营大街28-28号(A:2001-2004)

中标(成交)金额:5,523(元)

评审总得分:90.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要求:二、*方审核质量需求 1、*方为*方提供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以*方分配的排污许可核发及质量审核任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2、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要求、采购文件规定及项目特点,*方自行组织相应水平的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应水平专家进行审核。 3、*方按照规定的排污许可规范及质量审核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以现场核查为主,确保排污许可申报材料与现场实际一致,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直至审核合格为止。 4、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5、*方对审核结果负责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质量审核表。 6、*方在合同期内不 (略) 辖区内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填报工作。 7、*方保守企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得向本项目项目组以外人员泄密。 三、其他需求 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要求:二、*方审核质量需求 1、*方为*方提供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以*方分配的排污许可核发及质量审核任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2、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要求、采购文件规定及项目特点,*方自行组织相应水平的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应水平专家进行审核。 3、*方按照规定的排污许可规范及质量审核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以现场核查为主,确保排污许可申报材料与现场实际一致,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直至审核合格为止。 4、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5、*方对审核结果负责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质量审核表。 6、*方在合同期内不 (略) 辖区内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填报工作。 7、*方保守企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得向本项目项目组以外人员泄密。 三、其他需求 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要求:*方审核质量需求 1、*方为*方提供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以*方分配的排污许可核发及质量审核任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2、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要求、采购文件规定及项目特点,*方自行组织相应水平的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应水平专家进行审核。 3、*方按照规定的排污许可规范及质量审核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以现场核查为主,确保排污许可申报材料与现场实际一致,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直至审核合格为止。 4、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5、*方对审核结果负责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质量审核表。 6、*方在合同期内不 (略) 辖区内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填报工作。 7、*方保守企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得向本项目项目组以外人员泄密。三、其他需求 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微、高丽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友 (略)           

地址: (略) 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416-*、*

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04454

二、项目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浑南区沈营大街28-28号(A:2001-2004)

中标(成交)金额:5,523(元)

评审总得分:90.3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要求:二、*方审核质量需求 1、*方为*方提供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以*方分配的排污许可核发及质量审核任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2、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要求、采购文件规定及项目特点,*方自行组织相应水平的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应水平专家进行审核。 3、*方按照规定的排污许可规范及质量审核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以现场核查为主,确保排污许可申报材料与现场实际一致,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直至审核合格为止。 4、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5、*方对审核结果负责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质量审核表。 6、*方在合同期内不 (略) 辖区内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填报工作。 7、*方保守企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得向本项目项目组以外人员泄密。 三、其他需求 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要求:二、*方审核质量需求 1、*方为*方提供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以*方分配的排污许可核发及质量审核任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2、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要求、采购文件规定及项目特点,*方自行组织相应水平的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应水平专家进行审核。 3、*方按照规定的排污许可规范及质量审核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以现场核查为主,确保排污许可申报材料与现场实际一致,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直至审核合格为止。 4、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5、*方对审核结果负责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质量审核表。 6、*方在合同期内不 (略) 辖区内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填报工作。 7、*方保守企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得向本项目项目组以外人员泄密。 三、其他需求 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要求:*方审核质量需求 1、*方为*方提供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以*方分配的排污许可核发及质量审核任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规范要求进行审核,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2、根据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要求、采购文件规定及项目特点,*方自行组织相应水平的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应水平专家进行审核。 3、*方按照规定的排污许可规范及质量审核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以现场核查为主,确保排污许可申报材料与现场实际一致,每个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直至审核合格为止。 4、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5、*方对审核结果负责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质量审核表。 6、*方在合同期内不 (略) 辖区内企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填报工作。 7、*方保守企业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不得向本项目项目组以外人员泄密。三、其他需求 根据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复核和核发工作安排,2024年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及复核10%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现有持证单位须于2025年年底前在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噪声相关信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故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微、高丽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审核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址: (略) 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友 (略)           

地址: (略) 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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