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社区运动健身中心省级试点建设项目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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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社区运动健身中心省级试点建设项目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利辛县社区运 (略) 级试点建设项目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051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社区运 (略) 级试点建设项目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博为常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星梦园F2-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运动健康测评管理系统

品牌(如有):奥美 AMW

规格型号: R900

数量:2套

单价:85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单萌、相才化、张洪福、颛孙伟 、刘影(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600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8月9日

3.开标日期:2024年8月3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9月1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利辛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利辛县城关镇建设中路 586 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稚丽、金奎、余学兵

电 话:0551-*、055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荣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1-利辛县社区运 (略) 级试点建设项目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荣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pdf

附件

利辛县社区运 (略) 级试点建设项目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051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社区运 (略) 级试点建设项目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博为常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星梦园F2-501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运动健康测评管理系统

品牌(如有):奥美 AMW

规格型号: R900

数量:2套

单价:85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单萌、相才化、张洪福、颛孙伟 、刘影(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600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8月9日

3.开标日期:2024年8月3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 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9月1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利辛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利辛县城关镇建设中路 586 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稚丽、金奎、余学兵

电 话:0551-*、055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荣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1-利辛县社区运 (略) 级试点建设项目器材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荣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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