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日常协助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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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日常协助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0000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统计日常协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一、将原合同“1.6资金支付”改为如下:
1.6.1*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方账户。*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30%,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在收到*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款支付。
二、将原合同“1.8违约责任”改为如下: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 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3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1.8.2 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 %;迟延交付货 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1.8.3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方可 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3%计算,最高限额 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 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 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方暂停采 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方违约。
1.8.7 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 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1.8.8 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变更日期:2024-09-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原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原合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电 话:*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00001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统计日常协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一、将原合同“1.6资金支付”改为如下:
1.6.1*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方账户。*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30%,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在收到*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款支付。
二、将原合同“1.8违约责任”改为如下: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 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3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1.8.2 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 %;迟延交付货 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1.8.3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方可 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3%计算,最高限额 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 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 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方暂停采 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方违约。
1.8.7 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 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1.8.8 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变更日期:2024-09-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原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外,原合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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