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第一医院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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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第一医院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第一医院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中诚-JXZCZX(2024)第22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 (略)

地 址: (略) 滨江区西兴 (略) 11号

被投诉人 1 (略) (略)
地址: (略) (略) 83号四楼

被投诉人 2 (略) (略)
地址: (略) 南湖 (略) 1882号

相关供应商: 江苏 (略)
地址: (略) (略) 515号佳福国际大厦17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诚-JXZCZX(2024)第22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4年8月5日起正式受理,并于2024年8月6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当事人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函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4年8月9日向本机关提交了《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函的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1:对投标样品评审的设置明显违规违法。

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招投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非书面描述还不能准确表达采购需求。而本次样品,招标公司提供了详细的图纸,包括正面图、侧面图、分解图,而且都是彩色的效果图,包括颜色的色值、安装要求、工艺材料等,招标清单上,也对该样品作了更为详细的文字描述,图文井茂,已经完全足以说明样品的所有情况,不需要样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两个样品设置了10分的评分标准,去掉价格分30分,占整个技术商务分的七分之一。

事实依据为: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第二条“评标内容及标准”第(二)款“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内容第8项“投标样品评审”;2、招标文件科室图和区域指引牌样品图片;3、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六条“货物清单”第21、28项对样品的详细描述。

法律依据为: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

(二)投诉事项2:对深化设计的评审设置明显违规违法。

深化设计是在已经设计好的图纸上进行深化,包括结构节点、色彩色值注明、效果图完善等,需要提供的是标识标牌的图纸,而代理公司却提供的是室内装修图和景观图。从代理公司提供的样品图来看,标识标牌的全套图纸是已经设计好的。从这两个样品的图纸来分析,完全是成体系的图纸,代理公司未把其它的图纸公开。本项深化设计分评审分高达22分之巨,加上样品分10分,共达32分之巨,已经接近整个技术商务70分的一半,是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本项目设计方案 (略) 已经设计好了,并把它作为控标的手段,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这 (略) 、代理公司、招标方的经办人三方共同合谋的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为: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第二条“评标内容及标准”第(二)款“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内容第1项“深化设计”;2、招 (略) (略) 二期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图和景观设计图纸;3、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六条“货物清单”

法律依据为: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三)投诉请求:1、公开本项目的设计方案。2、取消评分标准中深化设计作为评审依据。3、取消样品作为评审依据。4、延长开标时间,如果已经开标的,废除本次开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二、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辩称

20 (略) (略) 财政局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回复如下:

对投诉事项1:考虑到标的物为定制类产品,仅凭书面形式投标文件不能准确描述颜色要求、制作工艺及工艺材料等采购需求,尤其对提供成品样式、材质、颜色、外观质量等需要进行主观判断,故要求投标时提供样品。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 (略) 随机抽取产生,负责本次采购项目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专家是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入库的,其能力及水平能够满足相关专业评标要求。经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提供样品的十七家单位进行评审时发现,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在样式、材质、颜色、外观质量等均存在明显差异,仅凭图片(照片)无法辨别。评审时,关于“投标样品评审”中第一点“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性能进行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除未提供样品的2家投标单位外,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9.3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5.3分;第二点“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进行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除未提供样品的2家投标单位外,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4.6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2.7分。故对于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存在明显差异。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0元,关于样品“科室牌(贴墙单面)、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的单价分别为“*/块、*/块”,样品要求分别提供1块,提供样品预算金额仅占标的额的0.26‰。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于2024年6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4时00分共计21日历天,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时间要求,亦给予供应商充分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及制作样品。

本项目样品评分分值15分,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序号10第2条第(19)点关于提供样品的项目设置样品分不超过价格分的50%的规定。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综上所述,对投标样品评审的设置不存在违规情形。

对投诉事项2:1、本项目随招标文件提供 (略) (略) 标识设计方案、建筑地下室和一层、建筑二层及以上平面、电气图、 (略) (略) 样品图、 (略) (略) 二期室内设计方案图、景观总图等,已包含房间内外及公共区域的效果图,满足各潜在投标人对整体效果、环境协调、色彩运用搭配、布点图完整性、用电点位等深化设计需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十九家供应商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深化设计。2、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采购清单是按浙江省建 (略) 设计的成果资料,并结合其提供的标识标牌规格、数量、材质要求等参数进行编制。其中标识标牌采购清单中采购数量是各供应商统一报价的基础,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3、通过深化设计,达到美观、?简洁、清 (略) 区协调等整体效果,为今后患者就医提供便利、提高就诊效率, (略) 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深化设计评分分值 (略) (略) 、绍兴柯 (略) 等类似采购项目进行设置。

事实依据:经评标委员会专家对参与投标的十九家供应商进行评审,十九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深化设计,而关于“深化设计”中第一点“深化设计方案是否内容完整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3.6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1.7分;第二点“对方案设计的新颖程度,与现场环境的协调性,整套方案的美观性、功能性及统一性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5.4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2.0分;第三点“对色彩的运用搭配、设计清单完整性、室内外指示结构图的完整性和制作工艺图的完整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5.6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2.4分;第四点“对提供的布点图完整性、平面图合理性、效果图表达的直观性和生动性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5.5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2.9分。故对于供应商提供的深化设计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综上所述,对深化设计的评审设置不存在规违法情形。附证明材料。

三、相关供应商辩称

对投诉事项1:首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已有明确规定;其次,根据我司多年投标的经验 (略) 、浙江 (略) (略) 进行查看,几乎90% (略) 标识标牌类似项目都将投标样品作为评分点进行设置。从客观角度来说,标识标牌属于定制化产品,材料大家可能都满足,但是对制作工艺、颜色、结构的把控每家都是参差不齐,因此光靠图纸是判断不出好与坏之分,实物样品还是有必要的。

对投诉事项2: (略) 报名时,附件里“ (略) (略) 标识设计方案”和“样品”文件一起下载,并且在一个文件包里,投诉单位既然看到了样品文件,设计方案文件应该也可以看到,所以不清楚投诉函中一直提到的“未将标识标牌的方 案图纸公开”是什么原因。

四、经调查查明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272.*元。被投诉人1受被投诉人2委托,于2024年6月27日在浙江 (略) 发布采购公告,7月18日14:00开标,共有19家供应商投标,有效供应商为18家,投诉人未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得分分别为江苏 (略) 73.97分、南京 (略) 68.15分、 (略) 67.65分、上海 (略) 66.02分、 (略) 65.97分、 (略) (上海) (略) 65.08分、江苏田园牧歌 (略) 63.94分、杭州艾 (略) 63.24分、江苏宏盾 (略) 61.98分、 (略) (略) 60.99 分、浙江东升 (略) 56.02分、浙江兄弟 (略) 55.9分、先恩艺术装饰(上海)有限公司54.98分、嘉兴 (略) 54.74分、 (略) 50.89分、苏州华恒 (略) 50.09分、 (略) 46.17分、 (略) (略) 37.09分,江苏 (略)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7月19日,被投诉人1在浙江 (略)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二条“招标范围”规定为:本次招标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标识标牌的深化设计、制作、供货、运输、装卸、成品保护、安装、验收、技术服务、备品备件、提交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等。”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六条“货物清单”共设置66个项目,其中两个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分别为第21项“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和第28项“科室牌(贴墙单面)”,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综合单价

合价

21

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

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
规格500*300mm
外框架1.5MM不锈钢激光切割、焊接、打磨、烤漆成型,内容部分发光灯箱膜,内置30*30*2热镀锌方管骨架,内容部分使用图文丝印,内置防水LED5050模组,侧边使用渐变波浪亚克力,侧挂安装

128



28

科室牌(贴墙单面)

规格330*180mm
外框架1.5MM金属板激光切割、焊接、打磨、烤漆成型,底板使用镀锌板烤漆,内容部分使用亚克力磁吸易更换,表面烤白漆, (略) 印刷

626



招标文件同时提供了上述两个样品的设计图片,包括前视图、侧视图、分解图、正视图、规格尺寸、颜色。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八条“产品小样”规定为:投标人投标样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至开标地点。样品上须加贴样品名称、样品用途及投标人公章的标鉴、样品的所有权及保管责任均不变。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样品:科室牌(贴墙单面);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注:方案设计图片详见附件,提供的图示仅为参考图片,投标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及优化。对于中标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由招标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

5、本项目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第二条“评标内容及标准”第(二)款“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内容第1项“深化设计”和第8项“投标样品评审”规定为: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评分分值

1

深化设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是否内容完整综合打分

0或1-4分

对方案设计的新颖程度,与现场环境的协调性,整套方案的美观性、功能性及统一性酌情打分。新颖、协调性好、美观、功能性强得4-6分,较新颖、协调性普通、较美观、功能性普通得1-4分;

0或1-6分

对色彩的运用搭配、设计清单完整性、室内外指示结构图的完整性和制作工艺图的完整性进行评分。 完整性强的得4-6分;较完整的得1-4分

0或1-6分

对提供的布点图完整性、平面图合理性、效果图表达的直观性和生动性综合打分。完整性强、非常合理、直观且生动的得4-6分;较完整、合理、直观的得1-4分

0或1-6分

8

投标样品评审

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性能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提供的样品要求,自行设计内部支撑结构及安装固定节点:

结构设计合理,牢固、易安装、易维护性好且漆面完整,光滑,细腻无脏点,无划痕得 7-10分;

结构设计基本满足,牢固、易安装、易维护性基本满足且 漆面完整,光滑,细腻无脏点,无划痕得4-7分

结构设计不合理,牢固、易安装、易维护性差且 漆面完整,光滑,细腻无脏点,无划痕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0或1-10分

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进行综合打分。考察样品的整体效果:根据样品整体外观是否与方案相符。样品整体外观与方案相符且优于方案的得3-5分;样品整体外观与方案基本相符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

0或1-5分

6、招标文件附件提供了供“深化设计” (略) (略) 二期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图和景观设计图纸。

7、投诉人于2024年7月9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函》,共有2个质疑事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4年7月16日向投诉人发出《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投诉。投诉人质疑事项与投诉人的投诉内容基本一致,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内容与投诉答辩内容基本一致,本处理决定不再重复表述。

五、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对投标样品评审的设置明显违规违法。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本政府采购活动中“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和“科室牌(贴墙单面)”制作要求虽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六条“货物清单”有所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配有样品图片,但招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和样品图片只是基本制作要求,根据制作要求和样品图片无法直观判断产品的内部支撑结构及安装固定节点、制作工艺,从而无法判别产品结构设计合理性及产品的牢固、易安装、易维护性和工艺水平。招标文件在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八条“产品小样”中特别注明了提供的图示仅为参考图片,投标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及优化,如果投标供应商对产品进行了调整及优化,更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样品来进行判断。招标文件同时对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样品的提交方式及中标后样品的保管、封存和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产品“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和“科室牌(贴墙单面)”提供样品并设置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对深化设计的评审设置明显违规违法。

厉行节约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的基本政策之一。招标文件将“深化设计”设置为评审因素,目的是鼓励投标供应商对投标产品进行深化设计,使投标产品降低成本或更具科学合理性,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政策。

招标文件设置“深化设计”评审因素是针对整个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附件提供了供“深化设计” (略) (略) 二期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图和景观设计图纸。投标供应商根据上述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图和景观设计图纸,结合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对投标产品可以作出深化设计。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设计方案 (略) 已经设计好了,并把它作为控标的手段,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略) 、代理公司、招标方的经办人三方共同合谋的违法行为。投诉人的上述认为只是主观猜测,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南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 财政局

2024年09月02日


附件信息: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第一医院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中诚-JXZCZX(2024)第22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 (略)

地 址: (略) 滨江区西兴 (略) 11号

被投诉人 1 (略) (略)
地址: (略) (略) 83号四楼

被投诉人 2 (略) (略)
地址: (略) 南湖 (略) 1882号

相关供应商: 江苏 (略)
地址: (略) (略) 515号佳福国际大厦17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诚-JXZCZX(2024)第22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19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4年8月5日起正式受理,并于2024年8月6日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当事人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函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4年8月9日向本机关提交了《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投诉函的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相关当事人于2024年8月8日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一)投诉事项1:对投标样品评审的设置明显违规违法。

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招投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非书面描述还不能准确表达采购需求。而本次样品,招标公司提供了详细的图纸,包括正面图、侧面图、分解图,而且都是彩色的效果图,包括颜色的色值、安装要求、工艺材料等,招标清单上,也对该样品作了更为详细的文字描述,图文井茂,已经完全足以说明样品的所有情况,不需要样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两个样品设置了10分的评分标准,去掉价格分30分,占整个技术商务分的七分之一。

事实依据为: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第二条“评标内容及标准”第(二)款“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内容第8项“投标样品评审”;2、招标文件科室图和区域指引牌样品图片;3、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六条“货物清单”第21、28项对样品的详细描述。

法律依据为: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

(二)投诉事项2:对深化设计的评审设置明显违规违法。

深化设计是在已经设计好的图纸上进行深化,包括结构节点、色彩色值注明、效果图完善等,需要提供的是标识标牌的图纸,而代理公司却提供的是室内装修图和景观图。从代理公司提供的样品图来看,标识标牌的全套图纸是已经设计好的。从这两个样品的图纸来分析,完全是成体系的图纸,代理公司未把其它的图纸公开。本项深化设计分评审分高达22分之巨,加上样品分10分,共达32分之巨,已经接近整个技术商务70分的一半,是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本项目设计方案 (略) 已经设计好了,并把它作为控标的手段,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这 (略) 、代理公司、招标方的经办人三方共同合谋的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为:1、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第二条“评标内容及标准”第(二)款“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内容第1项“深化设计”;2、招 (略) (略) 二期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图和景观设计图纸;3、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六条“货物清单”

法律依据为: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三)投诉请求:1、公开本项目的设计方案。2、取消评分标准中深化设计作为评审依据。3、取消样品作为评审依据。4、延长开标时间,如果已经开标的,废除本次开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二、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辩称

20 (略) (略) 财政局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回复如下:

对投诉事项1:考虑到标的物为定制类产品,仅凭书面形式投标文件不能准确描述颜色要求、制作工艺及工艺材料等采购需求,尤其对提供成品样式、材质、颜色、外观质量等需要进行主观判断,故要求投标时提供样品。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 (略) 随机抽取产生,负责本次采购项目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专家是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入库的,其能力及水平能够满足相关专业评标要求。经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提供样品的十七家单位进行评审时发现,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在样式、材质、颜色、外观质量等均存在明显差异,仅凭图片(照片)无法辨别。评审时,关于“投标样品评审”中第一点“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性能进行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除未提供样品的2家投标单位外,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9.3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5.3分;第二点“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进行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除未提供样品的2家投标单位外,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4.6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2.7分。故对于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存在明显差异。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0元,关于样品“科室牌(贴墙单面)、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的单价分别为“*/块、*/块”,样品要求分别提供1块,提供样品预算金额仅占标的额的0.26‰。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于2024年6月27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14时00分共计21日历天,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时间要求,亦给予供应商充分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及制作样品。

本项目样品评分分值15分,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序号10第2条第(19)点关于提供样品的项目设置样品分不超过价格分的50%的规定。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综上所述,对投标样品评审的设置不存在违规情形。

对投诉事项2:1、本项目随招标文件提供 (略) (略) 标识设计方案、建筑地下室和一层、建筑二层及以上平面、电气图、 (略) (略) 样品图、 (略) (略) 二期室内设计方案图、景观总图等,已包含房间内外及公共区域的效果图,满足各潜在投标人对整体效果、环境协调、色彩运用搭配、布点图完整性、用电点位等深化设计需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十九家供应商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深化设计。2、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采购清单是按浙江省建 (略) 设计的成果资料,并结合其提供的标识标牌规格、数量、材质要求等参数进行编制。其中标识标牌采购清单中采购数量是各供应商统一报价的基础,结算时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3、通过深化设计,达到美观、?简洁、清 (略) 区协调等整体效果,为今后患者就医提供便利、提高就诊效率, (略) 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深化设计评分分值 (略) (略) 、绍兴柯 (略) 等类似采购项目进行设置。

事实依据:经评标委员会专家对参与投标的十九家供应商进行评审,十九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深化设计,而关于“深化设计”中第一点“深化设计方案是否内容完整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3.6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1.7分;第二点“对方案设计的新颖程度,与现场环境的协调性,整套方案的美观性、功能性及统一性酌情打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5.4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2.0分;第三点“对色彩的运用搭配、设计清单完整性、室内外指示结构图的完整性和制作工艺图的完整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5.6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2.4分;第四点“对提供的布点图完整性、平面图合理性、效果图表达的直观性和生动性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经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后平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5.5分,平均得分最低的供应商得分分值为2.9分。故对于供应商提供的深化设计存在明显差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二条。

综上所述,对深化设计的评审设置不存在规违法情形。附证明材料。

三、相关供应商辩称

对投诉事项1:首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已有明确规定;其次,根据我司多年投标的经验 (略) 、浙江 (略) (略) 进行查看,几乎90% (略) 标识标牌类似项目都将投标样品作为评分点进行设置。从客观角度来说,标识标牌属于定制化产品,材料大家可能都满足,但是对制作工艺、颜色、结构的把控每家都是参差不齐,因此光靠图纸是判断不出好与坏之分,实物样品还是有必要的。

对投诉事项2: (略) 报名时,附件里“ (略) (略) 标识设计方案”和“样品”文件一起下载,并且在一个文件包里,投诉单位既然看到了样品文件,设计方案文件应该也可以看到,所以不清楚投诉函中一直提到的“未将标识标牌的方 案图纸公开”是什么原因。

四、经调查查明

1、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为272.*元。被投诉人1受被投诉人2委托,于2024年6月27日在浙江 (略) 发布采购公告,7月18日14:00开标,共有19家供应商投标,有效供应商为18家,投诉人未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得分分别为江苏 (略) 73.97分、南京 (略) 68.15分、 (略) 67.65分、上海 (略) 66.02分、 (略) 65.97分、 (略) (上海) (略) 65.08分、江苏田园牧歌 (略) 63.94分、杭州艾 (略) 63.24分、江苏宏盾 (略) 61.98分、 (略) (略) 60.99 分、浙江东升 (略) 56.02分、浙江兄弟 (略) 55.9分、先恩艺术装饰(上海)有限公司54.98分、嘉兴 (略) 54.74分、 (略) 50.89分、苏州华恒 (略) 50.09分、 (略) 46.17分、 (略) (略) 37.09分,江苏 (略)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7月19日,被投诉人1在浙江 (略)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二条“招标范围”规定为:本次招标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工程项目具体包括标识标牌的深化设计、制作、供货、运输、装卸、成品保护、安装、验收、技术服务、备品备件、提交验收资料、技术资料、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等。”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六条“货物清单”共设置66个项目,其中两个项目需要提供样品,分别为第21项“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和第28项“科室牌(贴墙单面)”,具体规定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 (元)

综合单价

合价

21

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

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
规格500*300mm
外框架1.5MM不锈钢激光切割、焊接、打磨、烤漆成型,内容部分发光灯箱膜,内置30*30*2热镀锌方管骨架,内容部分使用图文丝印,内置防水LED5050模组,侧边使用渐变波浪亚克力,侧挂安装

128



28

科室牌(贴墙单面)

规格330*180mm
外框架1.5MM金属板激光切割、焊接、打磨、烤漆成型,底板使用镀锌板烤漆,内容部分使用亚克力磁吸易更换,表面烤白漆, (略) 印刷

626



招标文件同时提供了上述两个样品的设计图片,包括前视图、侧视图、分解图、正视图、规格尺寸、颜色。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八条“产品小样”规定为:投标人投标样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至开标地点。样品上须加贴样品名称、样品用途及投标人公章的标鉴、样品的所有权及保管责任均不变。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样品:科室牌(贴墙单面);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注:方案设计图片详见附件,提供的图示仅为参考图片,投标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及优化。对于中标后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由招标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

5、本项目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第二条“评标内容及标准”第(二)款“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审内容第1项“深化设计”和第8项“投标样品评审”规定为: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评分分值

1

深化设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深化设计方案是否内容完整综合打分

0或1-4分

对方案设计的新颖程度,与现场环境的协调性,整套方案的美观性、功能性及统一性酌情打分。新颖、协调性好、美观、功能性强得4-6分,较新颖、协调性普通、较美观、功能性普通得1-4分;

0或1-6分

对色彩的运用搭配、设计清单完整性、室内外指示结构图的完整性和制作工艺图的完整性进行评分。 完整性强的得4-6分;较完整的得1-4分

0或1-6分

对提供的布点图完整性、平面图合理性、效果图表达的直观性和生动性综合打分。完整性强、非常合理、直观且生动的得4-6分;较完整、合理、直观的得1-4分

0或1-6分

8

投标样品评审

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性能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提供的样品要求,自行设计内部支撑结构及安装固定节点:

结构设计合理,牢固、易安装、易维护性好且漆面完整,光滑,细腻无脏点,无划痕得 7-10分;

结构设计基本满足,牢固、易安装、易维护性基本满足且 漆面完整,光滑,细腻无脏点,无划痕得4-7分

结构设计不合理,牢固、易安装、易维护性差且 漆面完整,光滑,细腻无脏点,无划痕得1-4分。不提供不得分。

0或1-10分

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外观进行综合打分。考察样品的整体效果:根据样品整体外观是否与方案相符。样品整体外观与方案相符且优于方案的得3-5分;样品整体外观与方案基本相符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

0或1-5分

6、招标文件附件提供了供“深化设计” (略) (略) 二期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图和景观设计图纸。

7、投诉人于2024年7月9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函》,共有2个质疑事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4年7月16日向投诉人发出《 (略) (略) 二期工程(一阶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投诉。投诉人质疑事项与投诉人的投诉内容基本一致,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内容与投诉答辩内容基本一致,本处理决定不再重复表述。

五、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对投标样品评审的设置明显违规违法。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2、本政府采购活动中“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和“科室牌(贴墙单面)”制作要求虽在招标文件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六条“货物清单”有所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配有样品图片,但招标文件的制作要求和样品图片只是基本制作要求,根据制作要求和样品图片无法直观判断产品的内部支撑结构及安装固定节点、制作工艺,从而无法判别产品结构设计合理性及产品的牢固、易安装、易维护性和工艺水平。招标文件在第二章“公开招标项目需求”第八条“产品小样”中特别注明了提供的图示仅为参考图片,投标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及优化,如果投标供应商对产品进行了调整及优化,更需要投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样品来进行判断。招标文件同时对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样品的提交方式及中标后样品的保管、封存和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产品“区域指引牌(侧挂)(双面)”和“科室牌(贴墙单面)”提供样品并设置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对深化设计的评审设置明显违规违法。

厉行节约和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的基本政策之一。招标文件将“深化设计”设置为评审因素,目的是鼓励投标供应商对投标产品进行深化设计,使投标产品降低成本或更具科学合理性,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政策。

招标文件设置“深化设计”评审因素是针对整个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附件提供了供“深化设计” (略) (略) 二期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图和景观设计图纸。投标供应商根据上述室内装饰设计方案图和景观设计图纸,结合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对投标产品可以作出深化设计。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设计方案 (略) 已经设计好了,并把它作为控标的手段,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 (略) 、代理公司、招标方的经办人三方共同合谋的违法行为。投诉人的上述认为只是主观猜测,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南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略) 财政局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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