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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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采购单位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8:43
评审专家名单 余双双、黄家云、罗璐佳、赵晓蓉、庄妍、赵冉(采购人代表)、游先贵(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贺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50-8779-0139/400-876-7712
采购单位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思茅区宁洱大道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党警官087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11-26-03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贺先生150-8779-0139/400-876-7712
附件:
附件1 成交公示.pdf
附件2 【招标文件】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中邦招】PE*-0401(招标文件编号:【中邦招】PE*-0401)

二、项目名称: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普洱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3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下浮率(%):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普洱 (略)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为招标人及其服务对象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的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1.包装和运输要求
1.1包装要求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主副食品包装的完整性、标识标志的清晰可识别性及使用工艺材料的安全性,必须符合但不限于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标准要求,国家、地方及行业有更高或新的标准要求的,执行更高或者新的标准要求。
1.2运输要求
1.2.1运输工具: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如专用冷藏车、保温车等,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1.2.2运输时间:应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确保食材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目的地。对于需要保鲜的食材,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避免食材变质。
1.2.3运输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材不受自然环境和机械损伤等不良影响。对于易碎或需要特殊保护的食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项目直接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管理团队和服务方案,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知识和有效的工作经验,直接参与食品配送的相关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2.2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专业机构和服务方案,相关机构具备一定的稳定性,服务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2.3 中标人需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并针对食品分别提供售后服务专用电话号码,并保证该号码全天畅通。
3.保险要求
3.1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具备因其配送的食品出现问题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及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的能力,否则中标人应当为其配送的食品购买相关的安全责任保险。
3.2 中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其雇员购买相应保险,其员工在配送食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含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不可抗因素等)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及其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各需求点位食堂工作人员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条件。
5.培训要求
中标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及储存等培训服务。
6.质量要求
6.1 质量保证期:中标人配送的主副食品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起算时间以相关规定为准。
6.2 索证索票:中标人对其配送的食品向招标人提供质量检验报告(肉类须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索取相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配送食品时,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如有特殊食品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在配送前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
7.服务响应要求
7.1 需求点位属城区或郊区的,中标人应当在每日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以手机短信息或微信方式)后30分钟内确认订单内容,并于次日7时和9时30分前分别将所需订单送达需求点位。
7.2 需求点位属乡镇或村寨的,中标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以手机短信息或微信方式)后30分钟内确认订单内容,并于每周一、周三、周六10时前将订单所需内容送达需求点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其他要求
8.1 档案管理要求:中标人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保管时间不得低于5年;中标人应确保相关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要帮助招标人各需求点位建立相关管理台账。
8.2 实物留样要求:中标人在向招标人各需求点位交付食品时,双方经办人员须当场抽取样品进行封存,封条要注明站点名称、封存日期、样品有效期等内容,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密闭贴封,样品交由双方分别保管,中标人应指导招标人做好样品保管工作,避免样品因保管不善发生质量劣变,抽样损耗由中标人承担,相关食品使用完72小时后,如无食品安全事故,留存样品自动失效。
8.3 应急服务要求:8.3.1 中标人需建立各类突发意外事件应急机制并组建专门的应急服务团队,当出现食品未准时送达、送达数量不足、超过规定出厂日期、产品包装破损、规格不足、口感异常等问题时,应积极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8.3.2 中标人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积极了解招标人单位性质和其担负职能任务,并针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为其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应急保障。8.3.3如招标人各需求点位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在双方责任不明确时,因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治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先暂付,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承担应有费用。
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需考核合格)。 投标人提供服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需求和合同文本相关规定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双双、黄家云、罗璐佳、赵晓蓉、庄妍、赵冉(采购人代表)、游先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根据区域经济及行业发展情况, (略) 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27条所列的计算方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普洱 (略) )综合评审得分为95.7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 (略) 思茅区宁洱大道54号        

联系方式:党警官0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 (略)             

地 址: (略) 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11-26-03栋            

联系方式:贺先生150-8779-0139/400-876-7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  150-8779-0139/400-876-771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采购单位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8:43
评审专家名单 余双双、黄家云、罗璐佳、赵晓蓉、庄妍、赵冉(采购人代表)、游先贵(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贺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50-8779-0139/400-876-7712
采购单位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思茅区宁洱大道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党警官087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11-26-03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贺先生150-8779-0139/400-876-7712
附件:
附件1 成交公示.pdf
附件2 【招标文件】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中邦招】PE*-0401(招标文件编号:【中邦招】PE*-0401)

二、项目名称: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普洱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思茅区振兴大道36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下浮率(%):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普洱 (略) 普洱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 为招标人及其服务对象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的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1.包装和运输要求
1.1包装要求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主副食品包装的完整性、标识标志的清晰可识别性及使用工艺材料的安全性,必须符合但不限于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标准要求,国家、地方及行业有更高或新的标准要求的,执行更高或者新的标准要求。
1.2运输要求
1.2.1运输工具:必须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如专用冷藏车、保温车等,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1.2.2运输时间:应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确保食材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目的地。对于需要保鲜的食材,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避免食材变质。
1.2.3运输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应确保食材不受自然环境和机械损伤等不良影响。对于易碎或需要特殊保护的食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售后服务标准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项目直接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管理团队和服务方案,相关人员具备专业的技能知识和有效的工作经验,直接参与食品配送的相关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2.2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专业机构和服务方案,相关机构具备一定的稳定性,服务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2.3 中标人需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并针对食品分别提供售后服务专用电话号码,并保证该号码全天畅通。
3.保险要求
3.1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具备因其配送的食品出现问题所造成损失的赔偿及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的能力,否则中标人应当为其配送的食品购买相关的安全责任保险。
3.2 中标人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其雇员购买相应保险,其员工在配送食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含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工伤及其他不可抗因素等)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及其服务对象不承担任何责任。
4.安装调试要求
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各需求点位食堂工作人员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条件。
5.培训要求
中标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及储存等培训服务。
6.质量要求
6.1 质量保证期:中标人配送的主副食品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起算时间以相关规定为准。
6.2 索证索票:中标人对其配送的食品向招标人提供质量检验报告(肉类须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索取相应的复印件留存备查。配送食品时,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如有特殊食品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在配送前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
7.服务响应要求
7.1 需求点位属城区或郊区的,中标人应当在每日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以手机短信息或微信方式)后30分钟内确认订单内容,并于次日7时和9时30分前分别将所需订单送达需求点位。
7.2 需求点位属乡镇或村寨的,中标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人订货通知(以手机短信息或微信方式)后30分钟内确认订单内容,并于每周一、周三、周六10时前将订单所需内容送达需求点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其他要求
8.1 档案管理要求:中标人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保管时间不得低于5年;中标人应确保相关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要帮助招标人各需求点位建立相关管理台账。
8.2 实物留样要求:中标人在向招标人各需求点位交付食品时,双方经办人员须当场抽取样品进行封存,封条要注明站点名称、封存日期、样品有效期等内容,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密闭贴封,样品交由双方分别保管,中标人应指导招标人做好样品保管工作,避免样品因保管不善发生质量劣变,抽样损耗由中标人承担,相关食品使用完72小时后,如无食品安全事故,留存样品自动失效。
8.3 应急服务要求:8.3.1 中标人需建立各类突发意外事件应急机制并组建专门的应急服务团队,当出现食品未准时送达、送达数量不足、超过规定出厂日期、产品包装破损、规格不足、口感异常等问题时,应积极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8.3.2 中标人在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积极了解招标人单位性质和其担负职能任务,并针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为其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应急保障。8.3.3如招标人各需求点位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在双方责任不明确时,因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治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先暂付,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承担应有费用。
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需考核合格)。 投标人提供服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采购需求和合同文本相关规定约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双双、黄家云、罗璐佳、赵晓蓉、庄妍、赵冉(采购人代表)、游先贵(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根据区域经济及行业发展情况, (略) 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27条所列的计算方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单位(普洱 (略) )综合评审得分为95.7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 (略) 思茅区宁洱大道54号        

联系方式:党警官0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 (略)             

地 址: (略) 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11-26-03栋            

联系方式:贺先生150-8779-0139/400-876-7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先生

电 话:  150-8779-0139/400-876-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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