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新区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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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新区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为提升高新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于5月下旬开始对辖区内所有人工游泳场所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和抽检。

卫生监督机构对已开池的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亮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禁游标志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游泳池水处理设施与运转、水质净化消毒与自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游泳池水质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检测项目为:游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氧化还原电位、氰尿酸、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等卫生指标。

目前,已完成辖区内43家游泳场所的现场监督和水质抽检工作。从检测结果看,30家游泳场所检测项目均合格,13家存在不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池水尿素、游离性余氯、pH、菌落总数、氧化还原电位等。对于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将督促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现将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1)。

后续,高新区将进一步优化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增加对游泳场馆的卫生监督频次与检查力度,及时在媒体上公示抽检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游泳场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游泳环境。市民如发现游泳场所存在卫生不达标的问题,可拨打029-*进行投诉举报。

游泳池水质指标的意义

1.游泳池水浑浊度: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游泳池水浑浊度≤1NTU。浑浊度表示水中悬浮物和胶体物对光线透过的阻碍程度,浑浊现象常用来判断水是否遭受污染的一个表观特征。降低浑浊度对除去某些有害物质、细菌、病毒,提高消毒效果有积极作用。

2.pH值:

pH值是反映水的酸碱度的一个指标,过酸和过碱环境容易对游泳者眼睛和皮肤造成刺激。国家规定的游泳池水pH标准是7.0-7.8之间。

3.游离性余氯: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卫生标准为0.3-1.0mg/L。游离性余氯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游泳池水具有持续性的消毒能力,是为了抑制水中残存的细菌再次繁殖,防止交叉感染和应付游泳负荷突然增加对池水带来的不利影响。余氯浓度低于标准,将不能及时有效地杀灭水中的病菌,可能会对游泳者的健康产生影响。余氯浓度过高,则会对人体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卫生标准为5-10mg/L,浸脚池游离性余氯规定是为了在进入泳池前,对游泳者脚部起到杀菌作用,从而减少带入泳池的细菌。

4.化合性余氯: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游泳池水化合性余氯卫生标准为≤0.4mg/L。池水中化合性余氯超标,说明游泳池的负荷过大或游泳者带入的污染物浓度过高。

5.臭氧:

臭氧氧化性强,能快速杀灭细菌、病毒和其他水体微生物,所以部分游泳池采用臭氧消毒。但臭氧具有剧毒性,且比重大于空气,如果臭氧从水中析出,就会浮在水面上,形成一个浓度较高的臭氧层,对游泳者产生伤害,游泳池水质新国标(*),明确要求泳池水面以上20cm以内高度范围内的残余臭氧指标,需要小于0.2mg/m3。

6.氧化还原电位: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氧化还原电位≥650mv。氧化还原电位是池水中消毒剂消毒能力的指标,氧化还原电位值越高,则说明水中的消毒效果强;越低说明消毒效果不好或差。

7.氰尿酸: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游泳池水氰尿酸卫生标准为≤50mg/L。使用含二氯或三氯异氰尿酸的消毒剂给池水杀菌消毒,二氯异氰尿酸和三氯异氰尿酸在水中分解形成氰尿酸和氯,氰尿酸是稳定剂,一旦超标导致氯会过稳定而造成消毒效果不好。

8.尿素:

尿素含量是我国游泳池一个补充新水的卫生标准。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源于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基本对人体无害。池水尿素含量超过卫生标准表明游泳池水每日补新水的量不足,需加大每日补新水量。

9.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衡量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了解池水消毒是否彻底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灭菌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人工游泳池水质菌落总数的卫生标准值是≤200个/(CFU/mL)。泳池水如果消毒不到位会导致细菌过多,容易引起一些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10.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一项指示性指标,间接反映水质污染程度。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一般比其他肠道病原菌等对氯的抵抗力略强,所以认为大肠菌群杀灭的时候,其他病原菌也已杀灭。大肠菌群超标时,大肠杆菌进入人体后易引发肠道疾病,引起腹泻等。

附件:2024年高新区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


2024年高新区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docx

为提升高新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于5月下旬开始对辖区内所有人工游泳场所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和抽检。

卫生监督机构对已开池的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亮证情况、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禁游标志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游泳池水处理设施与运转、水质净化消毒与自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游泳池水质进行现场采样和检测,检测项目为:游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化合性余氯、臭氧、氧化还原电位、氰尿酸、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等卫生指标。

目前,已完成辖区内43家游泳场所的现场监督和水质抽检工作。从检测结果看,30家游泳场所检测项目均合格,13家存在不合格项目,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池水尿素、游离性余氯、pH、菌落总数、氧化还原电位等。对于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将督促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现将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1)。

后续,高新区将进一步优化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增加对游泳场馆的卫生监督频次与检查力度,及时在媒体上公示抽检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游泳场馆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游泳环境。市民如发现游泳场所存在卫生不达标的问题,可拨打029-*进行投诉举报。

游泳池水质指标的意义

1.游泳池水浑浊度: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游泳池水浑浊度≤1NTU。浑浊度表示水中悬浮物和胶体物对光线透过的阻碍程度,浑浊现象常用来判断水是否遭受污染的一个表观特征。降低浑浊度对除去某些有害物质、细菌、病毒,提高消毒效果有积极作用。

2.pH值:

pH值是反映水的酸碱度的一个指标,过酸和过碱环境容易对游泳者眼睛和皮肤造成刺激。国家规定的游泳池水pH标准是7.0-7.8之间。

3.游离性余氯: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卫生标准为0.3-1.0mg/L。游离性余氯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游泳池水具有持续性的消毒能力,是为了抑制水中残存的细菌再次繁殖,防止交叉感染和应付游泳负荷突然增加对池水带来的不利影响。余氯浓度低于标准,将不能及时有效地杀灭水中的病菌,可能会对游泳者的健康产生影响。余氯浓度过高,则会对人体皮肤、黏膜产生刺激作用。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卫生标准为5-10mg/L,浸脚池游离性余氯规定是为了在进入泳池前,对游泳者脚部起到杀菌作用,从而减少带入泳池的细菌。

4.化合性余氯: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游泳池水化合性余氯卫生标准为≤0.4mg/L。池水中化合性余氯超标,说明游泳池的负荷过大或游泳者带入的污染物浓度过高。

5.臭氧:

臭氧氧化性强,能快速杀灭细菌、病毒和其他水体微生物,所以部分游泳池采用臭氧消毒。但臭氧具有剧毒性,且比重大于空气,如果臭氧从水中析出,就会浮在水面上,形成一个浓度较高的臭氧层,对游泳者产生伤害,游泳池水质新国标(*),明确要求泳池水面以上20cm以内高度范围内的残余臭氧指标,需要小于0.2mg/m3。

6.氧化还原电位: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氧化还原电位≥650mv。氧化还原电位是池水中消毒剂消毒能力的指标,氧化还原电位值越高,则说明水中的消毒效果强;越低说明消毒效果不好或差。

7.氰尿酸: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规定游泳池水氰尿酸卫生标准为≤50mg/L。使用含二氯或三氯异氰尿酸的消毒剂给池水杀菌消毒,二氯异氰尿酸和三氯异氰尿酸在水中分解形成氰尿酸和氯,氰尿酸是稳定剂,一旦超标导致氯会过稳定而造成消毒效果不好。

8.尿素:

尿素含量是我国游泳池一个补充新水的卫生标准。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源于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基本对人体无害。池水尿素含量超过卫生标准表明游泳池水每日补新水的量不足,需加大每日补新水量。

9.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衡量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质量的一个指标,是了解池水消毒是否彻底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灭菌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人工游泳池水质菌落总数的卫生标准值是≤200个/(CFU/mL)。泳池水如果消毒不到位会导致细菌过多,容易引起一些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10.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一项指示性指标,间接反映水质污染程度。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一般比其他肠道病原菌等对氯的抵抗力略强,所以认为大肠菌群杀灭的时候,其他病原菌也已杀灭。大肠菌群超标时,大肠杆菌进入人体后易引发肠道疾病,引起腹泻等。

附件:2024年高新区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


2024年高新区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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