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A股IPO法律服务单位选聘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A股IPO法律服务单位选聘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JSTCC*)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03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06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投标报价:上市总费用:*元;混改全过程服务费用:*元;并购国金集团外企业费用:*元/个。

中标候选人第2名: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上市总费用:*元;混改全过程服务费用:*元;并购国金集团外企业费用:9.*元/个。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内纸质版原件递交至江 (略) ,联系人:叶婷,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 (略)

地址: (略) 鼓楼 (略) 118号16楼1605室

联系人:叶婷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编号:JSTCC*)

公示开始时间:2024-09-03 公示结束时间:2024-09-06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投标报价:上市总费用:*元;混改全过程服务费用:*元;并购国金集团外企业费用:*元/个。

中标候选人第2名: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上市总费用:*元;混改全过程服务费用:*元;并购国金集团外企业费用:9.*元/个。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标候选人(江苏世纪同仁(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内纸质版原件递交至江 (略) ,联系人:叶婷,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 (略)

地址: (略) 鼓楼 (略) 118号16楼1605室

联系人:叶婷

联系电话:025-*/*

电子邮件:*@*63.com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