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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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A

二、项目名称: (略) 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南沙区黄阁镇四兴街11号801室B008房(仅限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4.2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疗服务价格业务政策制定及宣传培训服务;医疗服务价格可调价总量确认及分配服务;通用型/复杂性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服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信息化支撑服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风险评估服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服务;人员驻场服务等。

服务要求: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第三方服务,利用信息化服务工具支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基线调研、总量测算,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触发调整、考核、预警、监测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审核、生成调价方案、公示、考核及评估等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20日历天(100日历天建设服务期,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后,进入运行服务期42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咏梅(组长),徐旭,曹根寨,朱永斌,侯华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1.2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拂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呈泰双子座B座22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埇桥 (略) 53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拂晓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呈泰双子座B座2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黎黎、陈乐乐

电  话:*、*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5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申请
    安徽拂晓 (略)
    请审核
    2024-09-03 12:41:57
    0天0小时15分
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A

二、项目名称: (略) 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南沙区黄阁镇四兴街11号801室B008房(仅限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4.2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医疗服务价格综合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疗服务价格业务政策制定及宣传培训服务;医疗服务价格可调价总量确认及分配服务;通用型/复杂性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服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信息化支撑服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风险评估服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服务;人员驻场服务等。

服务要求: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第三方服务,利用信息化服务工具支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基线调研、总量测算,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触发调整、考核、预警、监测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审核、生成调价方案、公示、考核及评估等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20日历天(100日历天建设服务期,完成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后,进入运行服务期42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钱咏梅(组长),徐旭,曹根寨,朱永斌,侯华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金额:1.2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拂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高新区呈泰双子座B座22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局

地 址: (略) 埇桥 (略) 53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拂晓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呈泰双子座B座2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黎黎、陈乐乐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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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申请
    安徽拂晓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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