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人民南路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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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南路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人民南路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 (略) 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长丰县义井乡徐巷社区义井乡政府南侧工业园区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67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67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0.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泾 (略) 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挖土方、回填夹石土、块石换填、人行道板安砌、花岗岩侧石、沥青混凝土、标识标线、乒乓球运动场地、路灯、监控设备、 (略) 、 (略) 、 (略) 、检查井、雨水口、栽植色带、栽植乔木等。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关文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编号: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晏永全、余刚、吴军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皖价服[2007]86号文)的标准65%收取。

2、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 (略) 、泾县 (略) 216号,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县 (略)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 (略) 21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女士、徐工

电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

泾县人民南路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 (略) 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长丰县义井乡徐巷社区义井乡政府南侧工业园区

成交金额:*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67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67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0.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泾 (略) 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挖土方、回填夹石土、块石换填、人行道板安砌、花岗岩侧石、沥青混凝土、标识标线、乒乓球运动场地、路灯、监控设备、 (略) 、 (略) 、 (略) 、检查井、雨水口、栽植色带、栽植乔木等。详见采购文件。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关文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编号: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晏永全、余刚、吴军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皖价服[2007]86号文)的标准65%收取。

2、金额为*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 (略) 、泾县 (略) 216号,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县 (略)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 (略) 21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女士、徐工

电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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