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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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2024-09-03 16:04:58 5
  • 一、项目编号:

  • *-2024-07-0284

  • 二、项目名称:

  • 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江苏 (略)

  • 供应商地址:

  • (略) 开 (略) 8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名称: 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 本项目维保范 (略) 16套哨兵站,主要配置了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溶解氧、数采仪、采水系统、配水及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辅助单元、一体化机柜相关内容,分别为:江安哨兵站、如泰鞠桥、如泰天博材料、焦港通江橡胶、焦港华多码头、焦港万全、长庄大桥上游、八角井站、凤凰橡胶、*堰334上游、勇敢大桥北、曙光电灌站上游、四新桥上游、勇敢大桥南、焦港聚星锻铸、向阳桥断面上游。目前各站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2024年11月-2025年10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在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如财政部门另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周期统一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四)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杨忠平、陈慧、冯文权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1.1%;*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0.8%;*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仟按*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如皋生态环境局

  • 地址: (略) 如城街 (略) 12号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南通泾天 (略)

  • 地址: (略) 城南 (略) 269号(纪庄大楼)9层

  • 联系方式:0513-*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冯文权

  • 电 话:*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2024-09-03 16:04:58 5
  • 一、项目编号:

  • *-2024-07-0284

  • 二、项目名称:

  • 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江苏 (略)

  • 供应商地址:

  • (略) 开 (略) 8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名称: 16套哨兵站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 本项目维保范 (略) 16套哨兵站,主要配置了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溶解氧、数采仪、采水系统、配水及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辅助单元、一体化机柜相关内容,分别为:江安哨兵站、如泰鞠桥、如泰天博材料、焦港通江橡胶、焦港华多码头、焦港万全、长庄大桥上游、八角井站、凤凰橡胶、*堰334上游、勇敢大桥北、曙光电灌站上游、四新桥上游、勇敢大桥南、焦港聚星锻铸、向阳桥断面上游。目前各站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2024年11月-2025年10月,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在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如财政部门另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周期统一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最多续签不超过两次。
    服务标准: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成交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四)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杨忠平、陈慧、冯文权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1.1%;*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0.8%;*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仟按*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略) 如皋生态环境局

  • 地址: (略) 如城街 (略) 12号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南通泾天 (略)

  • 地址: (略) 城南 (略) 269号(纪庄大楼)9层

  • 联系方式:0513-*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冯文权

  • 电 话:*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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