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集中 中选人 中标结果
2024年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集中 中选人 中标结果
中 (略) 2024年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集中公开比选项目(第二次)
中选人公示
中 (略) 2024年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集中公开比选项目(第二次)(比选编号:09-02-04D-2024-D-A*C01)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比选内容 | 中选人 | 中选人数量 |
1 | 中 (略) 2024年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集中公开比选项目(第二次) | 北京吉强 (略) | 1 |
(二)否决参选情况
1.北京拓创 (略) :提供的有效业绩不足*,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中2.★参选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8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办公用品类)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元。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因此被否决参选。
2.北京 (略) :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中2.★参选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8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办公用品类)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元。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碎纸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中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最高参选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或评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因此被否决参选。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乔工
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龚经理
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9月3日
中 (略) 2024年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集中公开比选项目(第二次)
中选人公示
中 (略) 2024年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集中公开比选项目(第二次)(比选编号:09-02-04D-2024-D-A*C01)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 比选内容 | 中选人 | 中选人数量 |
1 | 中 (略) 2024年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集中公开比选项目(第二次) | 北京吉强 (略) | 1 |
(二)否决参选情况
1.北京拓创 (略) :提供的有效业绩不足*,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中2.★参选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8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办公用品类)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元。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因此被否决参选。
2.北京 (略) :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中2.★参选人资格要求的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8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办公用品类)的业绩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元。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碎纸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不满足比选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中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最高参选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或评选委员会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因此被否决参选。
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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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联系人:龚经理
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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