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智能环保垃圾站工程设备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娄底市智能环保垃圾站工程设备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娄底市智能环保垃圾站工程设备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采购合同编号:娄财采计-2024-0111 | |||
采购人(全称):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绿意 (略) (*方) | |||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智能环保垃圾站工程设备试点项目 | |||
2、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4-0111 | |||
3、项目内容:智能环保垃圾站工程设备一套,具有智能清运管理、全自动无人操作自动送料、压缩、污水收集处理、臭气净化、通讯转运开门装车、清冼故障过程检测等功能;垃圾站基础建设(土建基础);项目整体运输、安装、调试等。 | |||
4、是否分包: 否 | |||
5、项目负责人:李辉 | |||
6、联系电话:*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3、合同定价方式: | |||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
4、付款方式: | |||
¨全额付款:/ | |||
¨ 预付款:/ | |||
√ 分期付款:设备建设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协议金额的95%,余款 5%待质保期满后(相关设备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
三、合同履行 | |||
1、起始日期:起始日期:2024年8月29日。完成日期:2024年9月17日。总日历天数:20天。 | |||
2、地点: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地点( (略) 人大 (略) 东门外东南角绿地内) | |||
3、方式:中标人应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中标方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 |||
四、合同验收 | |||
验收主体:*方 | |||
验收方式:1、货物送达后,由*方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协议要求或样品里最高约定标准的货物,*方将拒绝接收,并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2、如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及规格与协议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等,*方有权申请货物到法定检验部门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向*方提出索赔。在协议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不得中止。 3、*方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方还应向*方支付协议金额 2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4、所有设备,在*方供货时抽查取样,如对所到设备有质疑时*方有权将设备送至相关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来货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所要求的参数功能,检测费用由*方支付,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方有权拒绝*方进行工程施工并要求其重新提交合格设备,*方拒绝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方还应向*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 |||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本合同协议书 | |||
(3)中标通知书 | |||
(4)投标文件 |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六、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2024年8月29日生效。 | |||
七、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8月29日 | |||
合同订立地点: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 |
娄底市智能环保垃圾站工程设备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采购合同编号:娄财采计-2024-0111 | |||
采购人(全称):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方) | |||
供应商(全称):湖南绿意 (略) (*方) | |||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一、项目信息 | |||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智能环保垃圾站工程设备试点项目 | |||
2、采购计划编号:娄财采计-2024-0111 | |||
3、项目内容:智能环保垃圾站工程设备一套,具有智能清运管理、全自动无人操作自动送料、压缩、污水收集处理、臭气净化、通讯转运开门装车、清冼故障过程检测等功能;垃圾站基础建设(土建基础);项目整体运输、安装、调试等。 | |||
4、是否分包: 否 | |||
5、项目负责人:李辉 | |||
6、联系电话:* | |||
二、合同金额 | |||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
3、合同定价方式: | |||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
4、付款方式: | |||
¨全额付款:/ | |||
¨ 预付款:/ | |||
√ 分期付款:设备建设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协议金额的95%,余款 5%待质保期满后(相关设备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 |||
¨成本补偿: | |||
¨绩效激励: | |||
三、合同履行 | |||
1、起始日期:起始日期:2024年8月29日。完成日期:2024年9月17日。总日历天数:20天。 | |||
2、地点: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地点( (略) 人大 (略) 东门外东南角绿地内) | |||
3、方式:中标人应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中标方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 |||
四、合同验收 | |||
验收主体:*方 | |||
验收方式:1、货物送达后,由*方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协议要求或样品里最高约定标准的货物,*方将拒绝接收,并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2、如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及规格与协议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等,*方有权申请货物到法定检验部门检测,并根据检测报告向*方提出索赔。在协议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方应继续履行协议,不得中止。 3、*方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方还应向*方支付协议金额 2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4、所有设备,在*方供货时抽查取样,如对所到设备有质疑时*方有权将设备送至相关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来货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所要求的参数功能,检测费用由*方支付,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方有权拒绝*方进行工程施工并要求其重新提交合格设备,*方拒绝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方还应向*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 |||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与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2)本合同协议书 | |||
(3)中标通知书 | |||
(4)投标文件 |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
(8)其他合同文件 | |||
六、合同生效 | |||
本合同自2024年8月29日生效。 | |||
七、合同份数 | |||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8月29日 | |||
合同订立地点: (略) 环境卫生管理处 |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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