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验充装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验充装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6日)
项 目 编 码 | ** | |||||||
项 目 名 称 |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验充装项目 | |||||||
招 标 人 |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 (略) | 023-* | ||||||
标段 (合同包) 名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 |||||||
拟中标人 | 重庆 (略) | 中标金额 | *.0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2K | |||||||
投诉受理部门 |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合约部 | 联 系 电 话 | 023-* | |||||
招标人: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3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 9月3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6日)
项 目 编 码 | ** | |||||||
项 目 名 称 |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环线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验充装项目 | |||||||
招 标 人 |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 (略) | 023-* | ||||||
标段 (合同包) 名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 |||||||
拟中标人 | 重庆 (略) | 中标金额 | *.0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2K | |||||||
投诉受理部门 |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合约部 | 联 系 电 话 | 023-* | |||||
招标人: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3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 9月3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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