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的通知
关于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的通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334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和使用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4〕11号),为做好吻合器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 (略)
我中心已开辟绿色通道,在平台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并进行中选价格标注,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登录河 (略) 进入“耗材交易”—“挂网交易目录”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中选企 (略) 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各中选企业登 (略) “医药采购系统—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进入“带量配送关系管理”栏目,自主确定配送企业, (略) 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4年9月3日-9月9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 (略) 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医药采购系统—耗材交易,点击“带量合同管理-带量合同申报”模块申报查看,点击“带量合同管理-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列表”模块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4年9月3日-9月9日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2024年9月1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docx
(略)
2024年9月3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334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和使用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4〕11号),为做好吻合器类医用耗材接续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 (略)
我中心已开辟绿色通道,在平台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并进行中选价格标注,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登录河 (略) 进入“耗材交易”—“挂网交易目录”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中选企 (略) 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后,原则上在采购周期内不能变更。各中选企业登 (略) “医药采购系统—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进入“带量配送关系管理”栏目,自主确定配送企业, (略) 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4年9月3日-9月9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河 (略) 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医药采购系统—耗材交易,点击“带量合同管理-带量合同申报”模块申报查看,点击“带量合同管理-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列表”模块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维护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4年9月3日-9月9日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2024年9月1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附件: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docx
(略)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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