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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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品目
采购单位 清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15:27
评审专家名单 焦建强(磋商小组组长)、国玉、苏振献(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9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立云
项目联系电话 0319-*
采购单位 清 (略)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西街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9-*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鸿之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襄都 (略) 金凯利商贸城19幢33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9-*

一、项目编号:*(2024CJ-103)

二、项目名称: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略) (略) 襄都区大梁庄村后街108号 *12M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略) 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60日历天 (略) 面拆除及恢复、更换消火栓井及阀门井、更换喷淋管道、安装轴流风机、吊顶天棚拆除及恢复等内容。 王新豹 冀*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焦建强(磋商小组组长)、国玉、苏振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696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 (略) ”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人,在办理CA 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人,请登录“河 (略) ”网站(http://**),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3.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CA,未办理河北 CA 的供应商/响应人,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400-707-3355。 4.潜在供应商/响应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 (略) ”选择响应人登录提出。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清河县公共 (略)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 (略)

地址: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西街41号

联系方式:0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鸿之业 (略)

地址: (略) 襄都 (略) 金凯利商贸城19幢332室

联系方式:0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立云

电话:0319-*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01-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磋商文件8.2

二十二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品目
采购单位 清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15:27
评审专家名单 焦建强(磋商小组组长)、国玉、苏振献(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96.*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立云
项目联系电话 0319-*
采购单位 清 (略)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西街4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9-*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鸿之业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襄都 (略) 金凯利商贸城19幢33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9-*

一、项目编号:*(2024CJ-103)

二、项目名称: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略) (略) 襄都区大梁庄村后街108号 *12M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略) 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 60日历天 (略) 面拆除及恢复、更换消火栓井及阀门井、更换喷淋管道、安装轴流风机、吊顶天棚拆除及恢复等内容。 王新豹 冀*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焦建强(磋商小组组长)、国玉、苏振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696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 (略) ”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人,在办理CA 后,可直接登录“清河县公共 (略) ”获取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人,请登录“河 (略) ”网站(http://**),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3.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CA,未办理河北 CA 的供应商/响应人,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400-707-3355。 4.潜在供应商/响应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 (略) ”选择响应人登录提出。5.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清河县公共 (略)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 (略)

地址:河北省清河县长江西街41号

联系方式:0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鸿之业 (略)

地址: (略) 襄都 (略) 金凯利商贸城19幢332室

联系方式:0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立云

电话:0319-*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01-清 (略) 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工程(二期)-磋商文件8.2

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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