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鹿头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鹿头镇隔离点建设项目-拾河隔离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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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鹿头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鹿头镇隔离点建设项目-拾河隔离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YZY-ZFCG*GC-04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

三、项目名称

(略) 鹿头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鹿头镇隔离点建设项目-*河隔离点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南城沙店社区七组

中标(成交)金额:123.*(万元)

综合评分法:78.33(分)

工程类

名称: (略) 鹿头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鹿头镇隔离点建设项目-*河隔离点

施工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杜慧锋

执业证书信息:鄂*

五、评审小组成员

张宏伟,柳方霞,刘亚军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9-04

2、评审地点: (略) 中兴大道幸福天地 2 号楼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鹿头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略) 鹿头镇人民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德胜隆 (略)

地址: (略) 中兴大道幸福天地 2 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11.*河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一、项目编号

XYZY-ZFCG*GC-04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

三、项目名称

(略) 鹿头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鹿头镇隔离点建设项目-*河隔离点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南城沙店社区七组

中标(成交)金额:123.*(万元)

综合评分法:78.33(分)

工程类

名称: (略) 鹿头镇“擦亮小城镇”建设工程鹿头镇隔离点建设项目-*河隔离点

施工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蓝图范围内所有内容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杜慧锋

执业证书信息:鄂*

五、评审小组成员

张宏伟,柳方霞,刘亚军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9-04

2、评审地点: (略) 中兴大道幸福天地 2 号楼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鹿头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略) 鹿头镇人民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德胜隆 (略)

地址: (略) 中兴大道幸福天地 2 号楼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11.*河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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