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医院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18导联心电工作站第2包中标结果
立医院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18导联心电工作站第2包中标结果
(略)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18导联心电工作站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SLYY-*
二、项目名称: (略)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18导联心电工作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华玺珠宝城A-S4幢办41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 (略) 60 (略) 办公综合楼30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第1包 名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 品牌:深圳博英 规格型号:EB12 数量:3套 单价:*.00元 |
第2包 名称:18导联心电工作站 品牌:理邦 规格型号:SE-1515 数量:1套 单价:*.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成(组长)、李军、张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蜀 (略) (略) 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0551-*或*或*转分机号661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6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蜀 (略) (略) 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或*或*转分机号6617,*
电子邮箱:*@*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高工
电 话:0551-*或*或*转分机号6617,*
(略)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18导联心电工作站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SLYY-*
二、项目名称: (略)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18导联心电工作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华玺珠宝城A-S4幢办412室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 (略) 60 (略) 办公综合楼30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第1包 名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 品牌:深圳博英 规格型号:EB12 数量:3套 单价:*.00元 |
第2包 名称:18导联心电工作站 品牌:理邦 规格型号:SE-1515 数量:1套 单价:*.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成(组长)、李军、张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蜀 (略) (略) 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联系电话:0551-*或*或*转分机号661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6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蜀 (略) (略) 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或*或*转分机号6617,*
电子邮箱:*@*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工、高工
电 话:0551-*或*或*转分机号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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