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津区嘉平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限下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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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津区嘉平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限下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2024年江津区嘉平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限下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9-06 14:37:18

(公示期:2024年9月 6 日——2024年9月9日)

项目名称

2024年江津区嘉平 (略) 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


第一预选承包商

(略) (略)

第二预选承包商

重庆祎 (略)

第三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四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五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六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拟中选承包商

重庆 (略)

发包价(元)

*元

投诉受理部门

(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2024年9月6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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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9月 6 日——2024年9月9日)

项目名称

2024年江津区嘉平 (略) 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


第一预选承包商

(略) (略)

第二预选承包商

重庆祎 (略)

第三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四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五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六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拟中选承包商

重庆 (略)

发包价(元)

*元

投诉受理部门

(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2024年9月6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2024年江津区嘉平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限下项目中选结果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4-09-06 14:37:18

(公示期:2024年9月 6 日——2024年9月9日)

项目名称

2024年江津区嘉平 (略) 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


第一预选承包商

(略) (略)

第二预选承包商

重庆祎 (略)

第三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四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五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六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拟中选承包商

重庆 (略)

发包价(元)

*元

投诉受理部门

(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2024年9月6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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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4年9月 6 日——2024年9月9日)

项目名称

2024年江津区嘉平 (略) 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


第一预选承包商

(略) (略)

第二预选承包商

重庆祎 (略)

第三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四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五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第六预选承包商

重庆 (略)

拟中选承包商

重庆 (略)

发包价(元)

*元

投诉受理部门

(略) 江津区嘉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2024年9月6日

备注:1、承包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答复;对答复不认可的,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 (略) 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预选承包商及排序”、“拟中选承包商”。没有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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