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有限空间作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教育基地创建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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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有限空间作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教育基地创建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服务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宝安区有限空间作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教育基地创建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45.00

  中标供应商: (略) 环保 (略)

  二、变更内容

  1.原合同第九条服务期限及地点第1点“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变更为“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

  2.原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第2点“2024年8月前,项目中期验收合格,*方提供中期报告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圆整)”变更为“2024年10月15日前,项目中期验收合格,*方提供中期报告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圆整)”;

  3.原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第3点“服务期结束,项目结题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圆整)”变更为两笔支付“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15场次培训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8%,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圆整);服务期结束,项目结题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支付合同总价的2%,即¥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圆整)”。

  三、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原计划定于10月底结束有限空间作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教育基地创建项目,因该项目需配置室外模拟作业实训应用场景,施工期间正处汛期,降雨极其频繁,室外设备安装无法正常推进,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恶劣天气期间暂停施工,延误较多工期,导致原合同的工作内容未能完全按照计划进行。

  四、征求意见期限、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方式:0755-*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 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0755-*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石岩街道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项目服务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一、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宝安区有限空间作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教育基地创建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145.00

  中标供应商: (略) 环保 (略)

  二、变更内容

  1.原合同第九条服务期限及地点第1点“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变更为“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

  2.原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第2点“2024年8月前,项目中期验收合格,*方提供中期报告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圆整)”变更为“2024年10月15日前,项目中期验收合格,*方提供中期报告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圆整)”;

  3.原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第3点“服务期结束,项目结题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圆整)”变更为两笔支付“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15场次培训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8%,即¥*.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圆整);服务期结束,项目结题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向*方支付支付合同总价的2%,即¥2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圆整)”。

  三、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原计划定于10月底结束有限空间作业(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教育基地创建项目,因该项目需配置室外模拟作业实训应用场景,施工期间正处汛期,降雨极其频繁,室外设备安装无法正常推进,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恶劣天气期间暂停施工,延误较多工期,导致原合同的工作内容未能完全按照计划进行。

  四、征求意见期限、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方式:0755-*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环保大楼

  联系电话:* 传真:0755-*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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