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棉新疆有限公司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纺棉新疆有限公司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中纺棉新疆有限公司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采购模式:分散采购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分散)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9-06 17:0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FZ*-0001/ *-596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

评审日期:2024年9月6日

(略) 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减免金额*元(含)以内费率响应费率(%):1%

减免金额*以上费率(%):15%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减免金额*元(含)以内费率响应费率(%):3.5%

减免金额*以上费率(%):8.5%

第三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觅正律师事务所

减免金额*元(含)以内费率响应费率(%):4.5%

减免金额*以上费率(%):10%

公示期: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 (略) 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陈伟、林文定

联系电话:*、*

四、发布媒介

中 (略)

特此公示。

(略)

安徽省 (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新疆

中纺棉新疆有限公司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采购模式:分散采购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分散)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9-06 17:00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FZ*-0001/ *-596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邀请书发布日期:2024年9月2日

评审日期:2024年9月6日

(略) 聘请法律中介服务(二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减免金额*元(含)以内费率响应费率(%):1%

减免金额*以上费率(%):15%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减免金额*元(含)以内费率响应费率(%):3.5%

减免金额*以上费率(%):8.5%

第三成交候选人名称:北京觅正律师事务所

减免金额*元(含)以内费率响应费率(%):4.5%

减免金额*以上费率(%):10%

公示期:3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 (略) 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陈伟、林文定

联系电话:*、*

四、发布媒介

中 (略)

特此公示。

(略)

安徽省 (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新疆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