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高速公路改扩建铅山互通连接线至鹅湖大道工程施工监理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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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高速公路改扩建铅山互通连接线至鹅湖大道工程施工监理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沪 (略) 改扩建铅山互通连接线至鹅湖大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沪 (略) 改扩建铅山互通连接线至鹅湖大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沪 (略) 改扩建铅山互通连接线至鹅湖大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铅山县 (略)

地 址: (略) 铅山县工业园 (略) (略) 以西

联 系 人:祝成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明台 (略)

地 址: (略) 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南昌新地中心办公、酒店式公寓楼3102 室

联 系 人: 谢智兰、邓丽、夏志勇、吴周艳

电 话: 0791-*

电子邮件:*@*26.com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三清山大道 189 号

电 话:0793-*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投诉渠道:来电、来访、邮件、电子邮箱、网络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 标 方 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 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 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 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 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 确定具体数值,且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或不可竞争 费用的金额(如有)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 报价和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 须一致,如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错误的,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1.2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及第 3.5.1 项的规 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企业业绩: 15分

技术能力:5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去除 n 个最高值和 n 个最低值后,其余开标现场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 算术平均值,其中:

①当 N≤5 时,n 取 0;

②当 5<N时,n 取 1;

N 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现场开标 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2位小数, 小数点后第3位“ 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和合理建议)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方案和措施、对现场监理机构的领导和保证措施等方面予以评分。方案和措施合理的得9-10;较合理的得7-9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6-7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重点把握、难点分析合理的得9-10分;较合理的7-9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6-7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关于克服工程施工难点和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建议合理的得9-10分;建议较合理的得7-9分,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6-7分。

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和合理建议

5分

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分析和合理建议很好的得4.5-5分;较好得4-4..5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4分。

2.2.4(2)

主要人员

30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12分。

2、在一级 (略) 含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监理合同段担任总监或高级驻地或驻地岗位职务的加8分,本项最多得8分。

公路业绩按本项投标人须知正文 (略) 页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则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该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不涉及资格条件和评分项的业绩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每人加2分,本项共4分。

2.2.4(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

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0.5。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

2.2.4(4)

其他因素

类似项目业绩

15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2、近5年内(2019年8月3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下同)完成一个一级及以上建安费不少于*万元(或建设里程不少于4.5公里)且含特 (略) 施工监理业绩,得2分,本项共2分。

3、近5年内(2019年8月3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下同)完成一个一级及以上建安费不少于*万元(或建设里程不少于4.5公里)且含最大跨径不少于160米特 (略) 施工监理业绩加4分,本项共4分。

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则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该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技术能力和荣誉

5分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以上专利或科学进步奖或参编成果,均可计分。同一系列(专利或科学进步奖或参编成果)的多项不同成果均可计分。每个2分,3个及以上最高计5分。本项满分5分。以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3分,B级得4分,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5分,本项共5分。

采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略) 页截图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均按B级信用对待),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最高信用评价等级加分。投标人应附《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略) 页截图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 (略) 页截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 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提供同一业绩资料参加以上资格或者评分项等多项评审因素的评审,只 要满足评审要求,均认可。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细分项评审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如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4.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 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5.除技术建议书以外的评审因素评分均属于客观性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6.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将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7.投标人可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注册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电子证照(书) 的数据电文复印件,视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8.业绩评审依据:“业绩”应提供“交通运输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http://**.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略) 页截图并 (略) 径,除网页截图外(提供总 (略) 页截图扫描件应能体现总监身份信息),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或 (略) 页截图中 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则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该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9.因江 (略) 招投标系统(新点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实际单个文件超过 100MB 时,评标电脑老旧,卡死情况时有发生)。故投标人应合理规划投标文件上 传内容,确保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识,因上传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导致专家无法准确评审的责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 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 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 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沪 (略) 改扩建铅山互通连接线至鹅湖大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沪 (略) 改扩建铅山互通连接线至鹅湖大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沪 (略) 改扩建铅山互通连接线至鹅湖大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铅山县 (略)

地 址: (略) 铅山县工业园 (略) (略) 以西

联 系 人:祝成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明台 (略)

地 址: (略) 红谷滩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南昌新地中心办公、酒店式公寓楼3102 室

联 系 人: 谢智兰、邓丽、夏志勇、吴周艳

电 话: 0791-*

电子邮件:*@*26.com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三清山大道 189 号

电 话:0793-*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投诉渠道:来电、来访、邮件、电子邮箱、网络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 标 方 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监理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 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 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 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 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 确定具体数值,且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或不可竞争 费用的金额(如有)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 报价和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 须一致,如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错误的,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1.2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及第 3.5.1 项的规 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企业业绩: 15分

技术能力:5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去除 n 个最高值和 n 个最低值后,其余开标现场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 算术平均值,其中:

①当 N≤5 时,n 取 0;

②当 5<N时,n 取 1;

N 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现场开标 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2位小数, 小数点后第3位“ 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 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和合理建议)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方案和措施、对现场监理机构的领导和保证措施等方面予以评分。方案和措施合理的得9-10;较合理的得7-9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6-7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重点把握、难点分析合理的得9-10分;较合理的7-9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6-7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关于克服工程施工难点和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建议合理的得9-10分;建议较合理的得7-9分,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6-7分。

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和合理建议

5分

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分析和合理建议很好的得4.5-5分;较好得4-4..5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3-4分。

2.2.4(2)

主要人员

30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12分。

2、在一级 (略) 含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监理合同段担任总监或高级驻地或驻地岗位职务的加8分,本项最多得8分。

公路业绩按本项投标人须知正文 (略) 页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则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该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不涉及资格条件和评分项的业绩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每人加2分,本项共4分。

2.2.4(

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

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0.5。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

2.2.4(4)

其他因素

类似项目业绩

15分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2、近5年内(2019年8月3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下同)完成一个一级及以上建安费不少于*万元(或建设里程不少于4.5公里)且含特 (略) 施工监理业绩,得2分,本项共2分。

3、近5年内(2019年8月3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下同)完成一个一级及以上建安费不少于*万元(或建设里程不少于4.5公里)且含最大跨径不少于160米特 (略) 施工监理业绩加4分,本项共4分。

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则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该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技术能力和荣誉

5分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以上专利或科学进步奖或参编成果,均可计分。同一系列(专利或科学进步奖或参编成果)的多项不同成果均可计分。每个2分,3个及以上最高计5分。本项满分5分。以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3分,B级得4分,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5分,本项共5分。

采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略) 页截图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均按B级信用对待),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最高信用评价等级加分。投标人应附《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略) 页截图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 (略)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 (略) 页截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 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投标人可以提供同一业绩资料参加以上资格或者评分项等多项评审因素的评审,只 要满足评审要求,均认可。

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细分项评审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1 位,如评标委 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4.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 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第三位四舍五入。

5.除技术建议书以外的评审因素评分均属于客观性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6.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将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7.投标人可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注册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电子证照(书) 的数据电文复印件,视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8.业绩评审依据:“业绩”应提供“交通运输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http://**.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 (略) 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略) 页截图并 (略) 径,除网页截图外(提供总 (略) 页截图扫描件应能体现总监身份信息),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或 (略) 页截图中 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则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该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9.因江 (略) 招投标系统(新点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实际单个文件超过 100MB 时,评标电脑老旧,卡死情况时有发生)。故投标人应合理规划投标文件上 传内容,确保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识,因上传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导致专家无法准确评审的责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 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 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 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 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 、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 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 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4 项规定的 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 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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