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不良授信法律诉讼代理律师费项目中标结果
公示
(招标编号:B0C-2024服务类-004)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不良授信法律诉论代理律师费项目1
中标人:辽宁开疆律师事务所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示内容
标段(包)[002]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不良授信法律诉论代理律师费项目
包
中标人: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示内容
标段(包)[003]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不良授信法律诉讼代理律师费项目3
包:
中标人: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示内容
二、其他:
1包:中标人:辽宁开律师事务所:中标价(含税):收回债权为现金的费率:7.8:
收回非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内变现的6%:收回非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后
仍不能变现的,按照以物抵债价格的30%折算现金数额作为计算基数:6%:
2包:中标人: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中标价(含税):收回债权为现金的费率:%:收回非
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内变现的:T%:收回非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后仍不能
变现的,按照以物抵债价格的30%折算现金数额作为计算基数:7:
3包:中标人: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中标价(含税):收回债权为现金的费率:8%:收回非
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内变现的:8%:收回非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后仍不能
变现的,按照以物抵债价格的30%折算现金数额作为计算基数:8路: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朝阳分行。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朝阳分行
地址: (略) 双 (略) 二段45号
联系人:唐经理
电话: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 (略)
地址: (略) 铁 (略) 8-2号1楼
联系人:王君君
电话:024-*
电子邮件:*@*9,c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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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招标编号:B0C-2024服务类-004)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不良授信法律诉论代理律师费项目1
中标人:辽宁开疆律师事务所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示内容
标段(包)[002]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不良授信法律诉论代理律师费项目
包
中标人: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示内容
标段(包)[003]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个人数字金融部不良授信法律诉讼代理律师费项目3
包:
中标人: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
其他类型中标价:详见公示内容
二、其他:
1包:中标人:辽宁开律师事务所:中标价(含税):收回债权为现金的费率:7.8:
收回非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内变现的6%:收回非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后
仍不能变现的,按照以物抵债价格的30%折算现金数额作为计算基数:6%:
2包:中标人: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中标价(含税):收回债权为现金的费率:%:收回非
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内变现的:T%:收回非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后仍不能
变现的,按照以物抵债价格的30%折算现金数额作为计算基数:7:
3包:中标人: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中标价(含税):收回债权为现金的费率:8%:收回非
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内变现的:8%:收回非现金财产在我行接收6个月以后仍不能
变现的,按照以物抵债价格的30%折算现金数额作为计算基数:8路: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朝阳分行。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朝阳分行
地址: (略) 双 (略) 二段45号
联系人:唐经理
电话:
电子邮件:一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 (略)
地址: (略) 铁 (略) 8-2号1楼
联系人:王君君
电话:024-*
电子邮件:*@*9,c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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