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衡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挂桶车、路面养护车新能源等车辆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安徽国衡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挂桶车、路面养护车新能源等车辆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国衡 (略) 挂桶车、路面养护车(新能源)等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124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采购日期:2024年9月6日15时00分
最高限价:*.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瑶 (略) 保利罗兰春天A1座401室
成交金额:*.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国衡 (略) 采购挂桶车10辆、路面养护车(新能源)1辆、护栏清洗车1辆。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海洋、刘涌、杨宗鹏
采购人名称:安徽国衡 (略)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东段原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564-*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大 (略)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2楼
项目负责人:邵工
联系电话:0564-*
监督部门: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64-*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 (略) 以南,霍山大道以东),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示。
安徽国衡 (略)
安徽大 (略)
2024年9月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国衡 (略) 挂桶车、路面养护车(新能源)等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124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采购日期:2024年9月6日15时00分
最高限价:*.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瑶 (略) 保利罗兰春天A1座401室
成交金额:*.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国衡 (略) 采购挂桶车10辆、路面养护车(新能源)1辆、护栏清洗车1辆。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海洋、刘涌、杨宗鹏
采购人名称:安徽国衡 (略)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东段原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564-*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大 (略)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2楼
项目负责人:邵工
联系电话:0564-*
监督部门: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64-*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 (略) 以南,霍山大道以东),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示。
安徽国衡 (略)
安徽大 (略)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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