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衡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挂桶车、路面养护车新能源等车辆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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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衡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挂桶车、路面养护车新能源等车辆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国衡 (略) 挂桶车、路面养护车(新能源)等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124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采购日期:2024年9月6日15时00分

最高限价:*.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瑶 (略) 保利罗兰春天A1座401室

成交金额:*.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国衡 (略) 采购挂桶车10辆、路面养护车(新能源)1辆、护栏清洗车1辆。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海洋、刘涌、杨宗鹏

采购人名称:安徽国衡 (略)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东段原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564-*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大 (略)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2楼

项目负责人:邵工

联系电话:0564-*

监督部门: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64-*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 (略) 以南,霍山大道以东),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示。

安徽国衡 (略)

安徽大 (略)

2024年9月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国衡 (略) 挂桶车、路面养护车(新能源)等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124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日

采购日期:2024年9月6日15时00分

最高限价:*.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瑶 (略) 保利罗兰春天A1座401室

成交金额:*.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安徽国衡 (略) 采购挂桶车10辆、路面养护车(新能源)1辆、护栏清洗车1辆。

评审委员会名单:汪海洋、刘涌、杨宗鹏

采购人名称:安徽国衡 (略)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东段原科技大厦4楼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564-*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大 (略)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2楼

项目负责人:邵工

联系电话:0564-*

监督部门: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联系人:张主任

电 话:0564-*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 (略) 以南,霍山大道以东),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霍山国有资产 (略) 纪检监察室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示。

安徽国衡 (略)

安徽大 (略)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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