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四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4年第四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要求对2024年第四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5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 (略) (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事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湘西 (略) 吉凤街道武陵山大道19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兼传真):0743-*
附件:湘西自治州2024年第四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报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要求对2024年第四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报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5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 (略) (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事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湘西 (略) 吉凤街道武陵山大道19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兼传真):0743-*
附件:湘西自治州2024年第四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报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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