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常山县关于常山县烈士纪念园项目氛围营造内容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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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常山县关于常山县烈士纪念园项目氛围营造内容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衢州市常山县关于常山县烈士纪念园项目氛围营造内容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SCG*-GK20


二、项目名称:常山县烈士纪念园项目氛围营造内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衢州 (略)

地址:常山县辉埠镇雪茂路31 号

被投诉人 1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常山县天马路 249 号

被投诉人 2浙江哲晟 (略)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号

相关供应商 1杭州 (略)
地址: (略) 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3号第4幢第2间

相关供应商 2杭州 (略)
地址: (略) 拱墅区万寿亭公寓4幢202室

相关供应商 3浙江 (略)
地址: (略) 桐庐县瑶琳镇金竹路18 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衢州 (略) (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常山县烈士纪念园项目氛围营造内容采购项目(编号:ZSCG*-GK20,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 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4 年7 月16 日要求投诉人进行补正,投诉人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本机关送达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 1: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对杭州 (略) ( (略) )的两个不同的完成期限,对证道公司的评审作有利于其投标操作。事实依据:政采云系统作为一个电子化的政府采购平台,其填报的电子数据在法律上被视为满足原件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数据电文被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包括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以及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数据,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采购活动中,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根据该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必须在特定情形下进行,只有出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情形时,才能启动澄清、说明程序,但澄清、说明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不得涉及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不得利用澄清机会对这些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就在于防范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改变竞争格局,破坏竞争秩序,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完成期限作为采购项目的是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做出了带有选择性的完成期限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应取消。投诉事项 2、3详见附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常山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10日




附件信息:

衢州市常山县关于常山县烈士纪念园项目氛围营造内容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SCG*-GK20


二、项目名称:常山县烈士纪念园项目氛围营造内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衢州 (略)

地址:常山县辉埠镇雪茂路31 号

被投诉人 1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常山县天马路 249 号

被投诉人 2浙江哲晟 (略)
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号

相关供应商 1杭州 (略)
地址: (略) 富阳区银湖街道坑西村3号第4幢第2间

相关供应商 2杭州 (略)
地址: (略) 拱墅区万寿亭公寓4幢202室

相关供应商 3浙江 (略)
地址: (略) 桐庐县瑶琳镇金竹路18 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衢州 (略) (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常山县烈士纪念园项目氛围营造内容采购项目(编号:ZSCG*-GK20,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 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4 年7 月16 日要求投诉人进行补正,投诉人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本机关送达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 1: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对杭州 (略) ( (略) )的两个不同的完成期限,对证道公司的评审作有利于其投标操作。事实依据:政采云系统作为一个电子化的政府采购平台,其填报的电子数据在法律上被视为满足原件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数据电文被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包括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以及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数据,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电文,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采购活动中,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根据该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必须在特定情形下进行,只有出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情形时,才能启动澄清、说明程序,但澄清、说明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即不得涉及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不得利用澄清机会对这些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就在于防范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改变竞争格局,破坏竞争秩序,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完成期限作为采购项目的是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做出了带有选择性的完成期限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应取消。投诉事项 2、3详见附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常山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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